天津新材料公司-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 2026-06-01
项目名称: 天津新材料公司-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维保服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1. 采购 条件
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22402031HXCGFA260529004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维保服务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现 进行谈判采购。
2. 采购 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5年658号令);
1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1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1 . 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采购 内容
3.1采购内容: 维保服务 1 项( 详见 维保服务需求文件 2服务内容 )。
3.2 * 服务期:自 框架协议 签订之日起 一年 。
3.3 计费标准: 本 协议 为 框架 协议 ,不设固定保底费,全部 费用结算 采用人工费 +材料费 + 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方式 据实结算。
3.4 付款方式:进度款采用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结算报告,甲乙双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该季度核算结果。
4. 供应商 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能为本项目提供 货物及相关 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 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
4.3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 、 );
4. 4 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 5 服务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如无,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 6 其他要求: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 CA:否。
5.1 本次采购文件仅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 .2采购文件获取程序:
5 .2.1注册:潜在供应商需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因审核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 .2. 2 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供应商请在采购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
5 .2. 3 购买 谈判采购文件 :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请于 202 6 年 6 月 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6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 节假日除外)登陆 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电子版 谈判采购文件。
6. 响应保证金
6 .1响应保证金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须缴纳响应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件一) ,响应保证金请于开启前 2 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户,确 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的 采购编号和标段(包 )名称, 以便财务及时查账。不接受个人汇款,响应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6 .2线上递交响应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在递交响应保证金后将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上传至平台,作为财务查账依据。 如未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备注导致保证金被退回,后果自负。 未按期汇入响应保证金并线上递交付款凭证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响应保证金待开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供应商。(平台操作: “我的项目-项目主控台-保证金管理” ,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
7. 响应 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线上开启。
7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8 日 上午 09 时 30 分 。
7 .2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将响应文件(P DF 版)在规定时间上传至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采购人将其作放弃响应处理。(客服热线: 400-0351-029)
7 .3开启地点: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启)。
7 .4 谈判采购文件 澄清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 6 年 6 月 5 日 17时 0 0分,澄清联系人: 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澄清方式:澄清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答复以电子招标平台澄清为准,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操作: “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操作按钮:采购文件澄清管理”,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学 (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采购人
邮 箱: zhaojian @china-richem.com
平台操作咨询: 400-0351-029
中化学 ( 天津 )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 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