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食堂安全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6-15
项目名称: 天津市地震局食堂安全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GXCZ-C-26830108
招标公司: 天津市地震局
采购标的物: 食堂安全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 项目概况
> 天津市地震局食堂安全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5号玄和园内长赢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26830108
项目名称:天津市地震局食堂安全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天津市地震局食堂安全维修改造,含室内、室外及公共区域,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6年度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若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9)应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至 2026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5号玄和园内长赢楼
方式:远程获取(1)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GXCZ-C-2683010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开路支行;账 号:查看完整信息022600013450(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gxzb_tj@163.com(邮件主题为:GXCZ-C-26830108+供应商名称)。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文件获取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申请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6月23日17时30分为收到供应商邮件的截止时间。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5号玄和园内长赢楼多功能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5号玄和园内长赢楼多功能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三)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时间: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
踏勘现场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踏勘现场联系人:杨雪
踏勘现场联系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孔繁旭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5号玄和园内长赢楼
联系方式:杨雪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