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天津公司渤海地区25吨,50吨汽车吊采购
- 2026-06-18
项目名称: 物流天津公司渤海地区25吨,50吨汽车吊采购
招标公司: 物流天津公司
采购标的物: 汽车吊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 物流天津公司渤海地区 25 吨、 50 吨汽车吊采购 )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 物流天津公司渤海地区 25 吨、 50 吨汽车吊采购)
详见附件 1
( 202 6 . 6 )
( 1 ) 应答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应答人 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应答人 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属性证明书(见附件)。
计划公开响应时需提供上述文件。
3
业绩要求
( 1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 1 个合同的汽车吊的供货业绩。
( 2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 )合同和 2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发票,需提供合同所对应的全额发票,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或发票。
( 3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 1 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 1 个业绩。
( 4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计划公开响应时需提供上述文件。
4
技术文件要求
提供:
1. 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
2. 详细说明设备及配件的性能、参数、配置,与本要求书不符之处需明确标注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
3. 技术要求 - 八、技术文件 - 技术部分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至(八)要求的所有资料。
计划公开响应时需提供上述文件。
5
交货地点
天津塘沽,具体以买方指定为准 。
6
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交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7
付款进度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1. 验收款:设备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现行标准)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97% ;
质保金:剩余 3% 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最终验收合格 1 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乙方已解决所有质量问题),采购方在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8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具体如下: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由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RMB:2661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元整】),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存入招标方账号并提交转帐证明如银行出局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收款人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39680000002943
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汇入行地址:北京市
汇入行行号: 查看完整信息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中标方应在自合同签署日起 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本技术要求约定的足额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约定的整个履约期限,直至合同终止并结算完毕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
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扣除条款:
① 服务响应扣除:
招标方发出服务指令(委托单或电话或邮件),投标方未在 24小时内响应并在招标方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服务地点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3%,第二次扣除5%,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
② 运输效率扣除
投标方未达到招标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供货时效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 3%,第二次扣除5%,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
6.扣除程序
① 招标方在发现投标方违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或电话通知投标方。
② 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如投标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视为投标方放弃申诉权利,招标方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保证金扣除并书面告知投标方。
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的返还
①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招标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方。
②如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招标方应当获得的赔偿后,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无息退还投标方。
③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招标方因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的,投标方应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④合同履行完毕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申请,招标方将于收到投标方申请后 45 个日历天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⑤保函正本将在其有效期届满且招标人无未决索赔后【30】日内退还给保证人(如适用)。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合格保函或保函失效未续期,构成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上述扣除保证金的百分比是以投标方存入招标方账号金额为基数扣除,如投标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额度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9.履约保函的开立方式为:信开方式。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 6 _ 年 6 月 18 日)至( 202 6 年 6 月 26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其他事项不受理 。
联系人: 刘阔 查看完整信息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
202 6 年 6 月 18 日
2026年06月18日17:00:00
2026-06-18 18:00:00 2026-06-26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