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博汽车新增玻璃舱建立项目
- 2026-06-27
项目名称: 诺博汽车新增玻璃舱建立项目
项目编号: RFP26062500004
招标公司: 诺博汽车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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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博汽车新增玻璃舱建立项目
寻源单号: RFP26062500004
报名联系人: 岳淑慧
发布时间: 2026-06-25 17: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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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2026-06-30 17:00:00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所在地: 天津、保定、徐水、荆门、平湖、大冶、日照、重庆、泰州、张家港
服务范围-品类: 环境试验箱
距离报名截止还剩: 2天22小时41分钟34秒
立即报名
技术澄清
寻源内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基于顾客对产品气味VOC的管控要求,提升内饰产品气味VOC过程管控及自检能力,需诺博各单位建立玻璃舱测试体系,实现模拟整车气味VOC测试、VOC取样、气味评价等全流程能力,确保满足供货标准,提升顾客满意度及新车型口碑。
①建立玻璃舱,涉及11家单位(诺博天津、诺博荆门、诺博泰州、保定内外饰、诺博平湖、徐水内外饰、诺博重庆、徐水座椅、诺博大冶、诺博张家港、诺博日照)
2.范围:本工程采取交钥匙工程形式,包括设计、试验、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3.招标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全投或者选投。
投标主体报名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交付期:自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厂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关键技术要求:玻璃立方舱具体要求如下:
1.容积:5m3,舱体内部尺寸:长*宽*高=2.6m*1.5m*1.3m
2.舱体材质:舱体材质8毫米钢化玻璃(无异味、无小分子挥发)。
3.顶板/底板材质:舱底和舱顶材质304不锈钢,底部铝合金框架福马轮调平底盘(无异味、无小分子挥发)
4.舱门:位于舱体前面板中间位置,尺寸:宽*高=1.2m*1.1m
5.气味检查窗:设置气味检查窗2个,分别置于舱体左侧前后两个位置,高度1m,直径15cm圆孔。
6.新风系统:循环式新风换气系统,换气率≥50m³/h ,进风口设置在顶板的右前位置,排风口设置在底板的左后位置,进排风口均设置电动阀控制。
7.密封材料:硅胶整体密封 + 硅胶密封垫(无异味、无小分子挥发)。
8.采样口:3个采样口位于舱体左/右两侧中间位置相距 10 厘米,高度距离舱底 1 米,外部球阀6 毫米宝塔软管接头,内部 6 毫米硬管快速接头。
9.温度显示:内置温湿度计,实时显示舱内温湿度。
10.漏气率:≤0.05m³/h。
11.承重≥400公斤。
12.舱内布置2个风扇,可采样前大风速搅拌(3min)。
13.配采样硬管:硬质聚四氟乙烯材质管:1米(6根),外径6mm,内径4mm。
14.硅胶软管:5米(1根),外径7mm,内径5mm(无小分子挥发)。
15.空白背景气味:无明显气味。
16.配备压差计:高精度数显微压测试仪1个,可对接采样口测试玻璃舱漏气率。
二、投标主体资质要求
无
三、投标主体业绩要求
无
四、投标主体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保障招标人权益、督促中标人履约的措施,其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无
五、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 长城慧采云平台 注册报名:地址为:,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项目名称,按报名要求进行报名,此方式为唯一报名途径;
2.请在报名前确认贵司账号下是否包含该项目对应品类,否则将影响您报名! 品类添加路径: 供应商管理-基础信息变更-新增-服务范围,请完善所有必填项信息后再提交。
3. 为避免影响您的报名进度,建议贵司于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完成平台注册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审核,如无法在招标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报名联系人 。
4.如对本项目有技术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将问题分条描述清晰,发送至(nbnzbz@noboauto.com)。邮件中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联系人,如XX项目疑问XX收,将统一进行答疑回复。
六、意向金
投标意向金:200(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1. 报名供应商未被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报名前须自行详细查看并判断资质及业绩符合性后,再进行报名,投标意向金缴纳后不予退还,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任意环节因招标方原因取消的,可办理投标意向金退款(若供应商已办理开票将不予退款),如果不能准确判定可询问报名负责人;
2.收费项目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交款凭证。
3. 开票指南:
①登录长城慧采云平台-首页-右上方公告信息-根据“长城慧采云平台线上开票及系统填写注意事项”申请线上开票
发布媒体
本次信息发布只在 长城慧采云平台网页、微信公众号“长城控股招标中心”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遇信息调整最终以长城慧采云平台公示报名内容为准。
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集团举报渠道
邮箱:gwlianjie@163.com(集团纪检组) gwco@163.com(董事长办)
QQ:1545941100(集团纪检组) 微信:gwlianjie(集团纪检组)
手机/短信:查看完整信息(秘密特工组)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董事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