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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天津院数字化智能试剂柜采购

  •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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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津院数字化智能试剂柜采购

招标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采购标的物: 数字化智能试剂柜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免费查看原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 卖方 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 天津院数字化智能试剂柜采购 )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内容

基本要求

天津院数字化智能试剂柜采购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

预计发标时间 2026年8月。

产品清单、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营业执照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 3 年 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应答人属性

本项 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 制造商 参与。

应答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

1)202 3 年 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提交至少 1 个合同的 实验室仪器 产品 已完成 的供货业绩。

2)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供货内容等内容 ; ② 合同 所对应的结算 全额 发票 。( 备注:上述两项资料都需要提供,否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3) 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还应至少提供 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 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部分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未响应。 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合格且有效的业绩,全部发票不得出现因质量等问题导致的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 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 如查询发票 出现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 本项业绩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如包含多项业绩,每项业绩均按照以上要求评审,如所有业绩评审均不合格,则此项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待货到并性能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签字确认的物资验收单、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支持文件,经买方确认无误后将在45天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0%。

如付款到期日非为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交货地点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 85号,知新楼(理化中心实验室4015室)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45日内送货

★ 质量保证

质保期: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技术指标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 是否具有 参与意向 ? 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 是否有 修改建议 ? 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 。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其他事项不受理 。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6 年 7 月 29 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 杨怡倩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yangyq26@

2026-07-29 15:00:00 2026-08-0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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