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医院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项目编号:XQYY-a-2026-017)公开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 2026-08-04
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医院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项目编号:XQYY-a-2026-017)公开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QYY-a-2026-017
招标公司: 天津市西青医院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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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医院 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 (项目编号:XQYY-a-2026-01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医院 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 (项目编号:XQYY-a-2026-01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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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枫雅科创中心B座13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5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YY-a-2026-017
项目名称:西青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资源共享中心信息化提升项目(一)
预算金额:1728.8268万元
最高限价:1728.82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401.5368 401.5368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附件
第2包 是 300 300 其他计算机软件 详见附件
第3包 是 162.29 162.29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附件
第4包 是 170 170 其他计算机软件 详见附件
第5包 是 200 200 其他计算机软件 详见附件
第6包 是 195 195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附件
第7包 是 300 300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6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整体项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4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系统调试、培训、试运行、上线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5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系统调试、培训、试运行、上线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6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7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第2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的规定,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第4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第5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第6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第7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3、5、6、7包资格: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3、202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2包资格:3.1、第2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的规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即《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4、202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4包资格:3.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2、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5、202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到 2026年08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枫雅科创中心B座13层
方式: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纸质文件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5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枫雅科创中心B座3层培训教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6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03号
联系方式:宋迪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枫雅科创中心B座13层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超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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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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