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DL-2026-C-0114)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27
项目名称: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DL-2026-C-011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BDL-2026-C-0114
招标公司: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食材配送服务、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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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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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4
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6年餐饮服务和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3.0万元
最高限价:31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35 135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178 178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启食材配送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食堂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所有食材全部采购本国产品,不采购非本国产品。采购文件明确本国产品认定标准,优先选用境内生产、符合质量安全与溯源要求的食材。评审环节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本国产品供应商。强化履约验收,核验产地、生产资质与溯源信息,确保政策落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合规高效,助力食品安全与本土产业发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食堂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所有食材全部采购本国产品,不采购非本国产品。采购文件明确本国产品认定标准,优先选用境内生产、符合质量安全与溯源要求的食材。评审环节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本国产品供应商。强化履约验收,核验产地、生产资质与溯源信息,确保政策落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合规高效,助力食品安全与本土产业发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0)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2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0)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到 2026年09月0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振青、王进、陈雷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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