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二标段)钢板桩及支撑材料租赁
- 2026-08-30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二标段)钢板桩及支撑材料租赁
招标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
采购标的物: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钢板桩及支撑材料租赁物资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
(二标段)
钢板桩及支撑材料租赁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二标段) 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钢板桩及支撑材料租赁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区域津港公路与滨海大道交口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二标段) 工程
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 :进水管线及相应设施 : 新建单排 d2800mm钢筋混凝土进水管道长约831m、双排36m,d400-2000mm雨水边管1023m ;出水管线及相应设施: 现浇双孔 3000x2000mm压力出水方涵长约64m,顶管敷设双排DN2400mm焊接钢管长约164m,新建4孔3000x1800mm压力出水方涵长约4m ; 敷设污水管道长约 903m。同步实施外排闸门配电及自动化系统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恢复等工程内容。
3.计划工期:549天
4.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 8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字钢需符合标准 GB/T 706-2016《热轧型钢》;钢管需符合标准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17395-2024《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桩需符合标准GB/T 20933-2021《热轧钢板桩》 具体指标要求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整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 近 3年 不少于 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型物资 租赁或销售 供应业绩 。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一公司、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 一票制 ,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 为 3%或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 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30日11时至2026年9月4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整套售标不区分包件),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款完成后,请在/时之前将付款回执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
4.2.1 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4.2.2 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 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选择“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十 项目经理部 ”,合作意向单位选“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公开招标 。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 6 年 9 月 19 日 1 1 时 0 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5 日后至 25日前,乙方凭甲方指定现场签收人员签认的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乙方应在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提供不及时或发票开具不符合甲方要求,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0%(含预付款);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个月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为3个月,质保金期满10日后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