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中核机械-2603-税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2026-09-02
项目名称: 中核机械-2603-税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税务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询价公告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中核机械 -2603- 税务咨询服务 - 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中核机械-2603-税务咨询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中核机械 -2603- 税务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采购 2026-2027 年度税务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税务业务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提供书面税务意见、针对政策条款解读和变化定期提供税务建议、健全公司合同及制度中涉税相关条款、进行税务政策培训、提供年度税务健康检查报告等。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安排,草拟、审查、修改或指导甲方起草、修改对外提供的业务事项税务反馈文件,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就甲方随时提出的税务业务相关问题提供及时的口头税务建议或书面的税务意见;
3)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对相关员工进行税务政策培训;
4)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合同、税务制度中涉税条款的模板,规范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5) 根据经营业务需求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审核业务适用税率、把控纳税节点,提示税务相关要求并提供建议;
6)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的更新变化,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有关的税务政策信息,并提供相关税务建议;
7)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解答甲方日常税务业务咨询,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信息,协助甲方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针对甲方存在的税务业务风险,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建议;
2) 应甲方要求,服务期内按年度向甲方提供税务健康检查报告;
3) 对甲方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工作进行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政策依据,按要求提供口头税务建议或书面的税务意见,提示业务风险和处理建议;
4)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业务需求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审核业务适用税务税率要求及相关建议,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涉及税务相关条款;
5) 为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有关业务税务事项提供书面税务建议
6) 对甲方经营事项在税务政策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进行税务分析论证,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并应甲方要求参与解决
7) 为甲方建立健全税务政策应用,理顺各种复杂税务业务事项提出税务意见;
8)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税务业务事项,提出税务建议或模板。协助甲方编撰并审核内部税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涉税事项办理流转规范,提出标准化工作模板;
9) 定期税务政策常识培训,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业务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
10) 帮助甲方完成税务政策的梳理,按月提供最新的税务政策信息,保障甲方税务政策应享尽享。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 日完成交付。
合同签订后, 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提供 2026 年度税务健康检查报告;合同到期前提供 2027 年上半年税务健康检查报告。
2.3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 18 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或其他要求:
质量要求:乙方出具税务健康检查报告,甲方验收合格。
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 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提供 2026 年度税务健康检查报告;合同到期前提供 2027 年上半年税务健康检查报告。
验收要求:乙方出具税务健康检查报告,甲方验收合格。
支付要求:合同签订后,分阶段验收和付款结算。根据年度服务内容, 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进行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60 日内进行付款;合同到期前进行第二次验收,根据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60 日内进行付款。
其他要求:乙方报价包含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材料费、邮寄费等;甲方除合同签订费用之外,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提供本单位员工应答截止之前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成立不足6个月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 。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资质。
3.3 本次采购(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 3.5 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 不涉及
本次采购( □ 接受 □ 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 设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
□ 代理商需提供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3.5 廉洁等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它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 未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应答人不适用);
■ 未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税总局、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可查询);
□ 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应急管理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可查询);
□ 未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 ,如适用);
注:应答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 / 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 / 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响应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 18 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中心中核天津机械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 5.1 ,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递交。同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
邮 编: 300300
联系 人 : 王旭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 人 : 王昕萌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 件: wangxinmeng@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