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闽侯路,平江南道等20条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制图(SJ1A2026-0838-XZ1)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9-11
项目名称: 河西区闽侯路,平江南道等20条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制图(SJ1A2026-0838-XZ1)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J1A2026-0838-XZ1
招标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制图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为 河西区闽侯路、平江南道等 20条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制图(SJ1A2026-0838-XZ1) ,采购人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院合同收费,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 项目名称: 河西区闽侯路、平江南道等 20条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制图(SJ1A2026-0838-XZ1)
(二) 项目编号: ZCZX-2026-XB-0456
二、 项目内容
河西区老旧小区周边 20条衔接道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等级均为支路,主要涉及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涵盖道路损坏区域的检测、修复、道路标线、人行道修复、新建车辆充电桩、更新路边垃圾桶及道路与人行道预防性维护等。改造范围见下表:
序号
改造项目
起点
终点
改造长度(km)
改造面积
(万m 2 )
1
江苏路
浦口道
徐州道
0.42
0.25
2
闽侯路
绍兴道
玉盛里
0.73
1.05
3
平江南道
友谊路
隆昌路
0.81
1.05
4
隆昌路
琼州道
围堤道
1.20
3.60
5
宁江道
环湖中路
卫津河
0.21
0.23
6
津河南道
解放南路
马场道
2.60
1.29
7
杭州道
解放南路
大沽南路
0.24
0.32
8
琼州道
大沽南路
刘庄斜拉桥
0.90
2.24
9
广顺道
保安街
广东路
0.20
0.40
10
增进道
黄埔南路
友谊路
0.37
0.52
11
谦福道
艺林路
双林引水渠
0.31
0.32
12
宽福道
艺林路
双林引水渠
0.34
0.37
13
汕头路
九龙路
津河北道
0.39
1.31
14
沿河路
气象台路
宾水道
1.10
1.15
15
平泉道
凤凰城
紫金山路
0.67
1.43
16
古海道
解放南路
台儿庄路
0.86
1.16
17
气象南路
紫金山路
卫津南路
0.57
1.59
18
爱国道
津河南道
广东路
1.25
2.78
19
柳江路
黑牛城道
铁路
0.66
1.04
20
资水道
隆昌路
泰山路
1.01
3.06
本次改造不改变原道路宽度、标高,仅对路面裂缝处理、坑槽填补、沉陷调整及表面平整度等进行改造,所有方案需满足现行城镇道路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闽侯路、平江南道等 20条道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劳务制图工作及相关后续现场配合劳务服务工作。 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及采购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通过采购人内部审查验收。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4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报价超出本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次询比,须同步提交以下全套资料,资料缺失、内容不符、签章不全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总公司公章);(2)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3)由总公司出具正式分支机构参与询比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分支机构全权参与本次询比、合同签订、履约、费用结算,约定由总公司承担项目全周期法律及履约责任,且授权有效期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履约阶段;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分支机构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范围、权责内容不得删减,文本不得涂改。
2.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二选一,所有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包含审计报告及全套财务报表);
(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内,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供应商须提供 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免税备案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有效书面佐证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依据财库〔2022〕3号),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单次行政罚款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如专项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5. 根据开启响应文件当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结果,供应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7日内 的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完整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截图须清晰完整展示网站域名、查询时间、供应商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图信息残缺、超出有效时效、未加盖公章的,均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评审阶段以采购人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若供应商提交的截图与现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采购人现场查询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控股关系承诺书 :( 1 )企业供应商: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完整股东、出资人及出资比例页面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2 )事业单位供应商: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批复、主管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任一并加盖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询比 , 供应商 须提供《非联合体 询比 声明函》。
五、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 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通过天津人力社保 CA证书或者天津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 供应商注册、 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理办法:
( 1)供应商若已有天津人力社保CA证书,可使用同一CA登录。
( 2)平台注册:登录天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点击“供应商”,先办理天津CA数字证书(USBKey),完成供应商身份绑定后再开展后续操作。
3. 平台技术咨询 :
CA 办理、系统登录、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天津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方电话)
六、 网上应答时间
2026年 09 月 11 日 12 :00 — 2026年 09 月 18 日 09:3 0,使用天津人力社保CA证 书 或者天津 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选择供应商入口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 0 分
(二)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询比方式,供应商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指定 CA证书登录天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应答,上传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单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 00MB。目前平台暂不支持电子签章,响应文件须加盖实体鲜章后扫描上传;待平台电子签章功能正式启用后,可使用绑定天津CA的有效电子签章。
(三) 响应文件组成
本次响应文件须划分为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报价文件两大独立模块,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完整编制两类文件,并分别生成独立 PDF文件依次上传至采购平台,不得合并上传。
八、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开标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 开标方式及地点: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开标,开标场所为天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开标大厅,平台网址: 。
(三) 线上开标操作要求
1. 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 15分钟登录平台线上开标大厅完成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为开标起始时间。逾期未完成签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开标异议权,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开标结果。
2. 开标全过程相关操作(文件解密、唱标确认、开标结果核对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在线完成。因供应商自身网络异常、操作失误、未保持在线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未及时确认开标结果的,其响应按无效处理或视同认可本次开标全部结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3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王工
(四)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 质疑方式
(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人:傅光耀
2.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39号
3.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二)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潜在供应商仍可正常下载采购文件。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6 年 0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