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产品电子硬件开发(非核心)及测试验证技术合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9-14
项目名称: 二配产品电子硬件开发(非核心)及测试验证技术合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5/01
招标公司: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二配产品电子硬件开发(非核心)及测试验证技术合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5/01 )
公示结束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无
2、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 初步评审合格 。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称: 杭州众望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 初步评审合格 。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称: 南京奥莱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 南京奥莱科技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保证金要求“b.如选择非现金担保方式,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应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其中,保证金为保函(保险)形式的,需提供能够核验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的渠道方式,例如出具保函(保险)的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官方查验渠道、官方客服专线等,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若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不足的,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该投标。”经现场评标委员会核查,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未提供保函原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1初步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评委会对该投标人初步评审评为不合格 。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称: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投标人需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现场评标委员会核查,该投标人投标报价异常低价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1初步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评委会对该投标人初步评审评为不合格 。
本项目共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两家投标人初步评审不合格,剩余两家投标人不具备竞争性,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的渠道: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异议的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书面的方式(加盖公章)在上述平台一次性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行政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联系方式(含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5号
项目联系人:黄敏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王女士、刘女士
邮箱:wanghx077@avic.com、liuxt049@a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