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公告
- 2026-10-16
项目名称: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询价函
各供应商: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 内容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中,供应商需按项目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范的药剂,并负责运输到需求方指定位置,提供卸货服务及安全使用指导服务。
(三)项目预算
本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9392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叁佰玖拾贰整),其中房信公司控制价为9.2954万元,重热公司控制价为0.6438万元。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下表。
报价为含税价格。
二、 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单位
名称
规格
预计 数量
(吨)
控制单价
(元)
合价
备注
1
房信
工业盐
20kg/袋
23.0
1145
26335
含量99.5%
氢氧化钠
25kg/袋
5.00
5143
25717
含量99%
碳酸钠
40kg/袋
6
3628
21770
含量99.2%
磷酸三钠
25kg/袋
3.50
4983
17442
含量98%
亚硫酸钠
25kg/袋
0.20
8450
1690
含量96%
2
重热
工业盐
20kg/袋
4.5
1145
5153
含量99.5%
氢氧化钠
25kg/袋
0.25
5143
1286
含量99%
3
合计
1+2
99392
注:工业盐要求软化水专用盐,所供药剂不可以低于备注中含量标准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供货时效:中标人接到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数量、总价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以实际产生金额结算。供货期为一年,付款每半年结一次,货到经检验合格后见票付款。(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联系人:高女士 28358879
三、供货与质量要求
(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送货上门、装卸服务。
(二)投标人如自行运输,须提供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运输,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协议。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三)标准药剂配有出厂合格证书。工业盐执行 GB/T 5462-2015 工业盐,优先满足精制工业盐优级品指标。氢氧化钠执行GB/T 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
(四)产品安全性能
供应商须确保在销售、运输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招标人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1. 储存运输
(1)产品需具备稳定的储存性能,在常温、常规储存条件下(避免暴晒、高温、明火、潮湿),无分解、变质、泄漏、爆炸、燃烧等风险,储存有效期需明确标注,有效期内产品安全性指标无变化。
(2)运输过程中需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若适用),包装需牢固、密封,无泄漏风险,运输方式需匹配产品特性,避免与易燃易爆、强腐蚀性、食品等物品混装混运,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交叉污染。
2. 安全保证
(1)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产品均符合上述安全性要求,若因产品自身安全性问题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行政处罚、整改费用等)。
(2)招标方有权在采购、使用过程中对产品安全性进行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不符合本要求,视为产品不合格,招标方可拒收、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安全使用指导、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等,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安全性问题时可及时获得解决方案。
(五)收到采购申请后,须在5天内送达指定地点。(承诺书自拟并加盖公章)
(六)服务响应时间:需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支持,即合同期内,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均有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支持;对品质异样的材料在接到反馈后3小时内做出回应,并能及时有效解决更换。(承诺书自拟并加盖公章)
(七)对于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响应时间,将在采购条款中予以约定,无法达到要求,将按违约处理。(承诺书自拟并加盖公章)
(八)在供货期限内,根据招标人实际相关项目的需要,保证药剂的供应服务。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使用等方面情况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十一)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产品的功能的完整性,供应每批药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若用户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由于质量不满足用户要求的缺陷,则用户有权要求该投标人更换为合格产品,若投标人不能在用户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更换的货物仍不能达到用户要求,则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该投标人追索由此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投标人需提供卸货服务或药品需带托盘运输。
(十三)验收方法及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第一时间对数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数量有异议,须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2. 质量验收:按执行企业标准:Q/TLZ0003-2009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 如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委托第三方若发生费用(检验费),费用由过失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数量、总价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以实际产生金额结算。供货期为一年,付款每半年结一次,货到经检验合格后见票付款。(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主要技术要求
(一)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单位实际相关项目的需要,保证药剂的供应服务。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使用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四)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承诺供应每批药剂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药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承诺书自拟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项目提交详细的方案,对本项目内容描述准确,无遗漏。
(六)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规格、参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不是废碳回收二次加工的声明等。(声明自拟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
投标人为所投药剂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提供经销授权证明或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并提供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
3. 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价要求及中标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以固定单价和预计总价形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包含货款、包装、运输、税费,服务指导费等无隐形加价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中标方式
合理低价中标。采购方将参考其他供应商报价、历史采购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采购方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采购方将根据二次报价选取中标供应商。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 23 日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3)开标时间:2026年 10 月 23 日
(4)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69号三楼会议室
请各供应商在接到该函件后积极准备,并将上述要求的资格文件及签字盖章的报价函和清单报价(不接受电子章)扫描成清晰的PDF文件并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报价清单
附件3:采购合同
附件4:廉政合同书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
2026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