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天津地区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采购专有协议-RPA-2026-10-27_15:28:40
- 2026-10-27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天津地区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采购专有协议-RPA-2026-10-27_15:28:40
招标公司: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智能引燃点火主机、智能引燃点火器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装备技术公司天津地区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 装备技术公司天津地区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采购专有协议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6年12月)
1.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属性
仅允许所采项目制造商参与。
业绩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工业火炬点火装置”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销售合同和2)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授标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检查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制造商要求:
提供制造商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25802325邮 箱: yangxiao2 @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随着中海油节能减排的深入要求,减排改造后部分海上生产装置的排放系统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日益凸显。改造后生产装置排放的气体呈现小量,断续状况,甚至有熄灭的可能,原排放系统的燃烧器及点火设备均不能适应排放系统的断续排放,熄灭后的随即引燃等问题。为保障排放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一套配合部分原设计要求的、安全的,可进行有效监控的,防回火的 海上设施工业尾气处理系统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
工业防护工程中心作为中海油能源发展公司首家从事工业尾气处理、回收业务的专业公司,为提高公司竞争力,提高相关业务中的报价的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工业防护工程中心后续在伴生气回收和利用业务发展上提供支持,我们有必要对工业尾气处理、回收业务配套设备选用一家技术过硬,配合度高,具备工业尾气处理、回收系统制造经验的专业公司为中海油海上设施提供合格的工业尾气处理系统。
本技术文件阐述了买方对海上设施工业尾气处理系统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的设计、制造、材料、检验、试验、运输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应用情况概述:本次采购的工业尾气处理系统智能引燃及控制组件,因采用特殊结构、一体化成撬结构设计,与传统火炬装置不具备通用性,需进行定制加工组装集成,属于定制化非标设备,不具备通用性,没有可适应的标准。
1. 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小类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智能引燃点火主机
A300611
15kV/1kW/310S
160套
订单签署后90天内
工业防护中心库房
/
2
智能引燃点火器
A300611
15kV/1kW/310S
160套
订单签署后90天内
工业防护中心库房
/
3
智能引燃电弧检测系统
A300611
15kV/1kW/310S
160套
订单签署后90天内
工业防护中心库房
/
4
智能引燃火焰检测主机
A300611
15kV/1kW/310S
160套
订单签署后90天内
工业防护中心库房
/
5
智能引燃火焰探测器
A300611
15kV/1kW/310S
160套
订单签署后90天内
工业防护中心库房
/
三、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
设备1:智能引燃点火主机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 材质:316SS不锈钢。
* 整体防爆认证:Ex db ⅡB T4 Gb。
* 防护等级:IP66。
* ★ 智能引燃点火主机点火电源:输入220V,输出DC15kV/1kW,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功能。
* 智能引燃点火主机点火信号:开关量及4-20mA输出。
* ★ 使用寿命:无需增加其它降温或散热设备,在-20℃-50℃环境下,智能引燃点火系统持续点火使用寿命在5年以上
* 控制方式:远程手动、现场手动,远程自动、手动。
设备2:智能引燃点火器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 材质:310SS不锈钢。
* ★ 智能引燃点火器可点燃3Mj/m³低热值气体。
* ★ 智能引燃点火器焰核温度大于5500℃。
* 自力式持续高温等离子火焰点火。
* ★ 智能引燃点火器无需配备先导火焰、燃料气、长明灯、辅助风或仪表风,且在极限工况(放空流速500m/s以上)及恶劣环境下(风速≥52m/s、降雨量≥250mm/min)也能直接点燃放空气体。
* ★ 智能引燃点火器点燃成功率应为100%,点火延时不超过1s,可直接点燃不低于500m/s流速的排放气体。
设备3:智能引燃电弧检测系统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 材质:316SS不锈钢。
* 智能引燃电弧检测检测系统,可检测点火器的等离子火焰状态。
* 智能引燃电弧检测信号:开关量及4-20mA输出。
* 控制方式:具有自检、故障报警功能。
设备4: 智能引燃火焰检测主机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 材质:316SS不锈钢。
* 整体防爆认证:Ex db ⅡB T4 Gb。
* 防护等级:IP66。
* ★ 智能引燃火焰检测主机电源:输入220V,输出DC15kV/2kW,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功能。
* 智能引燃火焰检测主机信号:开关量及4-20mA输出。
* ★ 使用寿命:无需增加其它降温或散热设备,在-20℃-50℃环境下,智能引燃火焰检测主机使用寿命在5年以上。
* 控制方式:远程手动、现场手动,远程自动、手动。
设备5: 智能引燃火焰探测器
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 材质:310SS不锈钢。
* 智能引燃火焰探测器能够100%准确判断火炬是否被点燃
* ★ 在风速≥52m/s、降雨量≥250mm/min等恶劣环境下也能准确检测火炬燃烧状态,不受偏火、火焰大小变化影响。
2.补充技术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结合本项目需求补充以下参数:
* *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包括: 自动升降节能燃烧器、智能引燃点火系统、智能引燃火焰检测系统、燃烧器开关状态检测系统、微正压安全保持系统、随即引燃控制系统、热电偶、高压电缆、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等部分。
*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等离子火焰点火”等技术,使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在排放瞬间可靠引燃,在非排放时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应具有节能减排功能,使火炬取消长明灯和吹扫气工艺,节约长明灯及吹扫用燃料气95%以上。
*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采用智能引燃点火系统,具有随即引燃放空气体功能。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配备检测系统,可检测点火的等离子火焰状态。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可点燃3MJ/m³低热值气体。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火焰焰核温度大于5500℃。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主机无需增加其它降温或散热设备。
* 高温等离子火焰点火电源:输入:220V,输出:DC15kV/2kW。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功能
* 在-20℃-50℃环境下,智能引燃点火系统持续点火使用寿命在5年以上。
* 在-20℃-50℃环境下,智能引燃火焰检测系统使用寿命在5年以上。
* 点燃成功率应为100%,,点火延时不超过1s,可直接点燃不低于500m/s流速的排放气体。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不需要配备先导火焰、燃料气、长明灯、辅助风或仪表风,且在极限工况(放空流速500m/s以上)及恶劣环境下(风速≥52m/s、降雨量≥250mm/min)也能直接点燃放空气体。
* 智能引燃点火系统不需要任何辅助风产生等离子电弧长度不低于200mm。
* 智能引燃火焰检测系统能够准确判断火炬是否被点燃,且在(风速≥52m/s、降雨量≥250mm/min)恶劣环境下也能准确检测火炬燃烧状态,不受偏火、火焰大小变化影响
* 自动升降节能燃烧器安装在排放系统顶部出口,具有稳定燃烧功能。随着放空气流量和压力的变化,实现自动升降功能,当无气体放空时,又能关闭火炬与外界的联通,并且具有冬季伴热功能,在(风速≥52m/s、降雨量≥250mm/min)恶劣环境下也能实现自动开关和稳定燃烧功能。
* 燃烧器开关状态检测系统,在放空和非放空状态下均能正确检测火炬燃烧器工作状态,可联锁自动点火控制逻辑进行运算
*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防爆、防沙、防风(抗16级台风)、防暴雨、防寒。运行维护简单,操作费用低。
四、检测和试验
明确产品检测或试验要求,如下:
1. 出厂检验、抽样试验要求:
管道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检验及验收按照GB/T 31032规定执行。投标人应负责出厂设备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FAT测试并通知买方,并将FAT计划及方案报送买方确认。在装运发货前还应再做一次检查,以确保所有部件都达到规格要求。
1. 第三方检验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
1. 第三方取证分类:
工业尾气处理系统一般按照B类取证(除买方特殊要求外)配套防爆设备
海上平台设备可按A、B、C三类进行取证检验。其原则是A、B类设备应具有检验机构证书;C类只需出厂证书。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提供(中国)强制认证的3C证书。
认证机构:
* 美国船级社(ABS)
* 中国船级社(CCS)
* 挪威船级社(DNV)
* 法国船级社(BV)
A类设备- 设计要经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开工前送审有关施工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平台作业者和检验机构派人参加开工会;制造过程应根据质量保证计划报检;功能试验、压力试验和负荷试验应报检并审查制造记录。
B类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图纸应送审批准;功能试验、压力试验和负荷试验应报检;审查制造记录。
C类设备-工厂应按照一般认可的制造方法和规范、标准进行制造。
D 类设备-此类设备不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产品合格证书。
T类设备-此类设备要求提供世界知名组织发放的型式认可证书,如NFPA、UL、FM等,或由设备制造地当地政府认可的组织的证书。
Z类设备 -此类设备要求取得中国船级社(CCS)证书。
1. 设备取证要求
CA - 投标人选择的设备认证机构的检验证书
W - 投标人产品证书,该证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说明书/技术参数表
2. 符合买方请购单要求和按认可的方法、规范、标准制造/建造的描述
3. 对于压力容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权威机构的检验证书
ZT -中国船级社/中国船检证书
T - 世界知名组织发放的型式认可证书
1. 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
对于A、B类设备,需经过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查,审查程序如下:
* 设计批准后,提供设计审查报告
* 制造检验完成后。提供制造检验证书
对于C类设备只需投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至少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设备说明书书/技术参数表等
* 符合买方请购单要求和按认可的方法、规范、标准制造/建造的描述
* 对于压力容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权威机构的检验证书
五、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 产品标识
要求采用316不锈钢铭牌,并采用适当方式固定在相关设备上。不锈钢铭牌需要按照中海油平台设计要求,需要刻录的信息如:工业尾气处理系统DN200。
1. 产品包装
2. 产品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并清楚地标识。
3. 投标人应负责所有产品的包装及运输。
4. 包装的尺寸要充分考虑到运输的要求,包装除注明发货及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注明产品名称、安装地点和保证安全运输所需的标志等。
5. 每个包装均应附有详细的清单。
6. 产品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孔、洞均应遮盖好,以防在运输或储存期间有外物侵入。
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
需要在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设备运输前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潮措施。
1. 产品存储
2. 产品包装材料应坚固,并且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以保证运输途中不会损坏产品。
3. 产品到货后,确保目测外形美观、表面光滑无凹坑,焊接接头应打磨圆滑。
4. 产品抵达现场后按照要求储存在买方指定场地,但并不能保证一定有正式的仓库存放,因此包装必须考虑到以上因素。
六、技术文件
1. 投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但不限于如下的文件:
1. ★ 投标人需提供正确的技术方案(含文字说明和原理结构图),并说明工业尾气处理系统中智能引燃点火系统、智能引燃火焰检测系统、微正压保持系统、随即引燃智能控制系统等各部分的原理、组成、技术指标说明。未确保产品完全能够达到各项指标及符合现场工况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结构原理、电气原理、元器件选型、材料材质、加工工艺及实现的作用及效果。
2. ★ 提供“可靠性测试分析报告”,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内容及实验方法:
a)焰核温度大于5500°C。
b)点火延时不超过1s。
c)可直接点燃不低于500m/s流速的排放气体。
d)抗风不低于50m/s、抗雨不低于250mm/min。
e)可点燃3MJ/m2低热值气体。
f)在50℃环境下连续点火24h。
j)在正常环境下持续点火不少于60天
1. 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如工艺流程示意图、设计参数、电力负荷等。
2. 与设计、制造、测试和检测相关的技术标准以及具体的检验与测试指标。
3. 对产品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的承诺。
4. 提供调试用及备品备件和工具清单及价格。
5. 其它(如装箱示意图)。
6. 完工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第三方船检证、合格证、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设计图纸、出厂检验报告、设备生产质量控制过程文件等、完工文件,EDIS及完整性管理要求等。
七、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 技术联络与响应:在接到买方技术探讨邀请时,投标人需要及时给于回复,必要时,派专业工程师或其他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参会。
2. 保密要求:对未开展或已开展的项目,未经买方允许,不得将海上平台或陆地终端的设计资料发布至媒体或者传给第三方。
八、质量保证
1. 投标人承诺满足:
2. 货物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要求,性能稳定、可靠,达到承诺的性能保证值,不存在任何缺陷。
3. 货物采用先进技术制造,具备优良的制造工艺和水平,其设计、制造不存在任何缺陷。
4. 货物是崭新、从未使用过的货物,其材质不存在任何缺陷。
5. 投标人对货物的质保责任:
6. 质保期为投入使用后一年,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违反本条项下任何保证或存在任何缺陷,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
* 在【一(1)】日内提出合理的紧急处理建议。
* 在【二(2)】日内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检查。
* 在【三(3)】日内采取合理的临时紧急措施防止缺陷或损害扩大。
1. 对有缺陷的部分或全部货物,根据买方要求,采用符合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材料、零部件等无偿进行修复、更换。对于任何在现场进行的修复或更换,投标人应在收到货物缺陷通知后【十五(15)】日内完成。如货物缺陷无法在现场修复,经买方同意后,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将相关货物或者货物部件运输到现场以外的地点修复,投标人应承担该等货物或者货物部件在运输和修理过程中的风险。如相关货物或者货物部件的制造或修复周期较长,买卖双方应协商确定修复或更换期限;如双方无法就期限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自行决定合理的修复或更换期限。
2. 如投标人收到货物缺陷通知后【三(3)】日内未进行任何回复;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或经修复或更换的货物仍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自行(包括聘请第三方)消除货物缺陷,但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零部件费用等。直接扣减合同价款或要求投标人退还部分合同价款。要求退货,投标人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 修复、更换后的货物应根据本合同的标准进行检测,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技术、质量和性能等要求。
4. 经修复或更换的货物的设备、零部件或材料的质保期应从修复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如因货物缺陷造成任何设备停机,该等设备的质保期期应相应延长。 如买方在质保期届满后【三十(30)】日内发出货物缺陷通知,应视为在质保期内发出的有效通知。
5. 投标人应承担买方因货物缺陷进行修复、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零部件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修理费、税费等。
6. 投标人保证,全部货物资料和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准确,能够满足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现场调试、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如货物资料和技术资料欠完整、正确、清晰,或不能满足货物的设计、安装、现场调试、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存在其它缺陷,投标人应当立即纠正该等缺陷,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资料和技术资料,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7. 质保期结束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投标人签发该批货物的最终接受证书。
8.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9. 安装设备的外形及安装尺寸、接口方位、其它安装及维修要求等。
10. 电气有关资料,包括电气与控制原理图、外部接线图等。
11. 设备检查与试验程序、现场调试大纲。
12. 装运及储运建议书。
13. 所有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查与试验报告。
14. 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的防爆证书及第三方型式认可证书。
15. 调试和两年用备件清单。
九、其他要求
1. 技术联系人:关亚峰
2.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3. 付款周期要求:验收合格后,合同全额的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自验收合格后45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合同全额款项。
4. 本合同签订 3 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 1 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 1 年,以此类推;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附件一:制造商属性证明书
制造商属性证明书
致: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 (公司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的一家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声明我司就 项目(招标编号: )使用我公司 □自行生产制造/ □代工方式/□集成方式生产的
产品参与应答。
我公司就项目承诺如下:
(1)□ 我公司为 传统型制造商, 应答产品系我公司自行生产制造,我公司具备制造必须的资质、厂房、设备、人力等资源。
□ 我公司为 OEM型制造商, 应答产品系我公司以代工方式生产,我公司具备供货的资质和能力。
□ 我公司为 集成型制造商, 应答产品系我公司集成方式生产,我公司具备集成必须的资质、厂房、设备、人力等资源。
(2)我司对所投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和产品销售权。
(3)后附我公司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应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日 期:
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 制造商属性证明书 》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 厂房、库房证明(投标时提供①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厂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人为投标人或者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为投标人;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②厂房照片)。
3. 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投标时提供以下①或②:①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②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发票)。
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 代工协议。
3. 厂房、库房证明(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厂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人为投标人或者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为投标人;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
4. 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投标时提供以下①或②:①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②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发票)。
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 厂房、库房证明(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厂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人为投标人或者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为投标人;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
3. 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投标时提供以下①或②:①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②生产设备照片、购买发票
2026-10-27 17:00:00 2026-11-04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