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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厂区烧碱装置区1314项资产

  •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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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厂区烧碱装置区1314项资产

招标公司: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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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厂区烧碱装置区1314项资产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次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厂区烧碱装置区1314项资产

GR2026TJ1002389

挂牌价: 6,71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9-28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58922153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19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厂区烧碱装置区1314项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天津市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5-27

评估值(万元) 5937.69 账面价值(万元) 3784.81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底价不含清理、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共计1314项,其中:167项设备已拆除且无法使用,本次按报废处置,剩余1147项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对此,委托人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4、对于报废处置的资产,本次评估以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拟处置资产重量说明》中记载的报废资产重量及材质为依据进行评估,若与实际处置时报废资产的称重重量及材质存在较大差异,应做出适当调整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5、因资产购置年代久远,委托人提供了了部分资产的购置合同及发票,并出具了《拟处置资产权属说明及承诺书》,承诺其权属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12路173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靖芝 成立日期 2000-12-20

注册资本 115,750.016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112F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105B

批准单位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7-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大沽化工公开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2026】2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9-2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转让价格6710万元(注:此价格为含税价,但此价格未考虑破拆费,破拆费由中标方自己负担,在报名时综合考虑)。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时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鉴于转让方为化工生产企业,本次拟拆除处置资产有化工生产设备又包含部分钢架结构,设备分散环境复杂,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和运输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1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过程视频文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视频录制其相关内容,与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供给转让方进行资质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5年内单项2000万元以上化工工业企业设备拆除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与此拆除施工业绩对应的拆除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有效证明上述业绩,如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2意向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不得被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1.3意向受让方(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向本项目分别派驻1名独立的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持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以上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度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1.4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复印件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转让方指定邮箱(zhangpan@bcig.cn),经审核通过后,转让方会通知现场看样时间。在现场看样审核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由转让方留存。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以现场看样确认结果进行报价。现场看样时由转让方人员交底,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注:建筑物、地下物不能拆除,不在此标段内;转让资产中,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不得使用)。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设备固定资产范围和设备固定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交易集团进行登记,或办理摘牌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设备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设备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设备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设备品质、使用性能及机器设备完整性不作保证。4、若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接到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协议》,并同时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另须支付(中标金额的30%)万元作为拆除工程的安全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支付到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的。6、项目成交后,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成交额3%的交易服务费。7、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攀,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8、受让方必须在拟拆除处置资产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受让方需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拆除施工方案,超出5日时间计入总拆除工期。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属地应急局、环境局、辖区街道等备案(审批)后方可施工,工期自转让方将拟拆除处置资产移交给受让方且拆除施工方案经过审批之日起计算,应急局、环保局备案(审批)时间不计入工期。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及联合施工,不接受重复委托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14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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