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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15-2641051051068)招标公告

  •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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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津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查看完整信息1068)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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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天津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查看完整信息1068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459.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9.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天津海关开发区宏达街15号空调更新:包括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定压补水装置、节能控制系统及相关管线、阀门等的设备更新,总冷负荷 2460kW,制冷面积 48,873.59 平方米,改造部分涉及制冷机房面积约 230 平方米。

(2)河东区六纬路2号机房空调制冷系统更新:包括 3 台行级精密空调、1 台基站精密空调及相匹配的风冷热泵室外机的更新,装机总制冷量 139.5kW,总制冷面积约 142 平方米,改造部分涉及面积约 10 平方米。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联动运行,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中不少于30%的合同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额不少于60%;中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中不少于18%的合同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中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A.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B.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C.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D.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1)投标人本身属于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以直接参与投标,也可进行分包;

(2)投标人本身不属于中小企业(即大型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承诺函,承诺若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将按照本文件第(3)条规定的比例要求,将合同金额中的相应部分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满足第(3)条的要求。大型企业独立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承诺函,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分包比例要求。采取分包方式落实预留份额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

②在上述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中,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上述中小企业分包金额的60%(即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8%)。

(4)分包意向协议要求。以分包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包括大型企业独立投标时提交分包承诺函的,以及中小企业自愿选择以分包方式参与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分包意向协议》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的具体名称;

②分包给各接受分包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③分包的具体工作内容。

《分包意向协议》须经投标人与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共同签署生效。中标后,该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与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并将该分包合同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备案。中标后且在签订项目正式合同前,如因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应当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具有同等资质且同样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替代分包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5)禁止控股关系。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存在上述情形的,相关份额不计入预留份额,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7)价格评审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如下:

1.小微企业独立投标的,给予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报价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分包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2026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配套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格式自拟)及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参保证明并加盖公章。(9)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该投标人职工。技术负责人须单独配备,不得兼任(提供任命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楼603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6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名称、地址、税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号);

2、邮寄获取,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获取文件时间以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成功获取文件处理。投标人电汇后需将有关信息(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如有:所投包或标段名称及编号)、邮寄地址)发至titc04@163.com,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查看完整信息17866866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邢瑾、任惟、刘畅、张轶辰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邢瑾、任惟、刘畅、张轶辰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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