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宁香高速公路9标项目电子水准仪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6-11-03
项目名称: 二公司宁香高速公路9标项目电子水准仪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子水准仪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香高速公路第九施工总承包部
电子水准仪 采购 竞争性谈判 公告
采购编号: SCFA00000118433
一、竞争性谈判 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香高速公路第九施工总承包部 ,资金来自 业主工程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 电子水准仪 采购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香高速公路第九施工总承包部 ,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二、 项目概况与范围
1、 拟建的国高网 G7611香格里拉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市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境内,是国高网G7611贵州香格里拉-六盘水-云南昭通-四川西昌-云南香格里拉的重要组成路段;是云、贵、川、藏交界区域的省际交通大动脉;同时也是云南省中长期“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高速公路骨架路网第一横(镇雄-彝良-昭通-鲁甸-金阳-凉山-香格里拉)的重要组成路段。我公司承建段桩号右线K169+240~K183+200(包含长链435m),标段长度14.395km,该段落内施工内容为全专业,该段桥梁工程包括1座特大桥、2座大桥、1座中桥、1座互通,共875片T梁(包括40片40mT梁,835片30mT梁),涵洞8道/479.26m,隧道1座(左洞3250m,右洞3271m)。工程总造价:10.0022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
2、 谈判内容: 电子水准仪 ,具体信息详见第四章 供货要求。
三、 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16:0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6:00 时 ( 北京 时 间 , 下同 ) ,登录中交招采网系统。
四、报价 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 16:00 时 ( 报价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招采网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香高速公路第九施工总承包部
项目地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宁香高速公路 9标项目
采购组织机构: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联系人 : 温女士 联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联系人: 晏先生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六、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一)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二)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202 6 年 10 月 26 日
七、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1
电子水准仪
具体信息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宁香高速公路 9标项目
1个月
附件含国产 3米铟钢尺1对;三脚架1个;3kg尺垫1对
1、技术标准:
交付的所有电子水准仪必须为新设备附带出厂合格证,一年包换,两年保修,不允许旧设备及翻新设备,附件含国产 3米铟钢尺1对;三脚架1个;3kg尺垫1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行业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并且需满足本项目工程测量需求、业主、监理、质监站、买方上级单位及上级检测部门的技术要求。
2、验收方式:
设备的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A 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属具和技术资料交货齐全、完整;
B 合同设备由卖方远程技术指导项目现场组装调试完成,试运行正常,满足项目使用需要;
C 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满足项目业主、监理等的要求;
3、结算及支付方式:
(1) 设备款首次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账期:结算之日起 90 天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 70 %,剩余 27 %在最终清算 6 个月后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 3)支付方式:包括现金、票据、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并且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4、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 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3 %的合同总价作为质量保证金。
( 2)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
( 3)质量保证金支付: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 ,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 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5、初始报价结束后,将依据初始报价情况及采购单位实际要求,视情况对排名靠前且满足要求的单位发起谈判,最终结合初始报价、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谈判公告会通过中交招采网系统及邮件方式(中交招采网系统内预留邮箱)发送,最终以中交招采网系统发送的信息为准。请各参与单位及时关注通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