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车场建设(二次)招标公告(2024-JQ05-W1395)
- 2024-10-16
项目名称: 数字化车场建设(二次)招标公告(2024-JQ05-W1395)
项目编号: 2024-JQ05-W1395
采购标的物: 壁装支架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数字化车场建设(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05-W139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1
智慧物联应用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
AI 业务单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
场站可视化组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
RFID 管理组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5
可视化数据态势指Hui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6
数字化车场管理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7
数字化车场使用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8
出入口无感人员及车辆进出识别及采集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9
车库车辆位置识别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0
视频监控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1
智能事件分析预警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2
智能钥匙柜管理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3
已有上级系统-技术对接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4
已有车场进出口设备系统-技术对接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5
已有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技术对接已有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技术对接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6
已有车场车位识别系统-技术对接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7
人脸抓拍摄像机(像素≥ 400 万)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6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8
室外立杆(含预埋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7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19
壁装支架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19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0
室外不锈钢监控设备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7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1
室内设备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20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2
分体式读写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8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3
天线(≥ 12DB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6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4
分体式读写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22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5
发卡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6
天线(≥ 5DB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88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7
馈线(≥ 5 米)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57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8
馈线(≥ 10 米)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47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29
基业箱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0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0
RFID 标签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100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1
高清红外摄像机(像素≥ 200 万)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26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2
32 路网络硬盘录像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6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3
硬盘( 8T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8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4
智能分析主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9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5
智能分析管理服务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6
流媒体服务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7
应用平台服务器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8
服务器机柜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39
智能钥匙柜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5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0
核心交换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1
24 口汇聚交换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4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2
8 口接入交换机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33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3
终端电脑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7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4
手持终端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1-45
辅材及配套项目施工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项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3,950,058.00元,叁佰玖拾伍万零伍拾捌元整
采购包1:3,950,058.00元,叁佰玖拾伍万零伍拾捌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3,950,058.00 元,叁佰玖拾伍万零伍拾捌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关于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相关情况承诺声明;(2)1.供应商需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 本项目招标文件线上申领,申领方式见(三)申领方式。 因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完整,需投标单位在报名成功后线下申领技术参数,供应商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以线下申领的技术参数为准。申领时间及方式如下: (1)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8:00—11:5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申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3)申领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联系电话:郭助理022-84653019。 投标人申领需求参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⑦保M承诺书 ⑧其他资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IP地址: /)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1.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 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至投标截止时,投标文件未成功完整上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21728181-2。具体项目问题请联系前附表中的项目联系人,如电话无人接听,可通过短信形式将项目信息以及问题发送至联系人。未及时回复的,请拨打采购服务站业务服务值班电话:022-84653339。业务值班员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周六、日为休息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多次联系仍无法解决的,可将有关问题反馈至监督部门。4.提前导入文件的相关要求该项目除开标当日受理投标文件外,允许供应商在开标日之前来我站借助自助终端导入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导入投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采购服务大厅值班窗口处,导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2)导入光盘为加密文件光盘,光盘(包含封套)及文件名称(指后缀为“.标书”的加密文件)不要标记投标供应商相关信息和所投项目信息,供应商工作人员无需向现场值班人员展示项目授权信息,若标记或提供上述内容,值班人员将直接拒收; (3)导入投标文件的软件为文件自助上传终端,届时将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自助导入,导入方法可咨询现场值班人员;(4)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匹配报名参与的采购包;(5)若多次上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则以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6)导入完成后,请确认上传结果及信息无误后再离开,如有问题请联系现场值班人员;(7)此方式仅为投标文件导入的辅助方式,供应商可提前验证文件导入是否成功,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前导入或者开标当日导入,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仍需携带投标资料(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到场进行投标受理登记,参加开标大会,解密投标(报价)文件。5.提醒注意!!!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确认参加后续采购活动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点击确认报名,否则将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投标!!!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谷助理
办公电话: 022-84653081
移动电话: 18610115100(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传真: 无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助理
联系电话: 022-84653095、13904807836(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特别提醒:采购文件质疑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现场)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的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zhiyi53097@163.com)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助理
联系电话: 022-84653011,13021338218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