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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子牙镇许庄子村13个农业大棚使用权

  • 2024-11-18

项目名称: 静海区子牙镇许庄子村13个农业大棚使用权

招标公司: 静海区子牙镇许庄子村

采购标的物: 农业大棚使用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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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许庄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许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静海区子牙镇许庄子村13个农业大棚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1400.000元/个/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现状,对大棚及配套附着物现状无异议。2、本次出租包括13个大棚及其附属土地,面积总共合计约26亩。3、本次出租的大棚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大棚需要维修包括更换塑料薄膜等附属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更换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结果由承租方承担,与转出方无关。4、项目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5、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大棚和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现有地上附着物或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6、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租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或者从事污染村内环境水源等行业,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同时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 8、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承租大棚移交给转出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到期承租方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和设施,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可由转出方自行处理。9、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受让方条件 面向许庄子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转出用途 农业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084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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