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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4包

  • 2024-11-21

项目名称: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4包

项目编号: GR2024TJ1001846

招标公司: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处置机器设备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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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4包

GR2024TJ1001846

当前价: 110,000 元

起拍价: ¥110,000

保证金: ¥30,000

加价幅度: ¥1,000

服务费: 7%

限时报价周期: 120秒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5 21:20:17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25 10:00:00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58922134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10064730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第4包

资产类型: 机械设备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802

资产简介: 详见《第4包资产明细表》

标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 否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16

评估值(元): 107,510

账面价值(元): 85,736.48

交易条件

是否有保留价: 否

是否允许起拍价报价: 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24-11-22 23:59:59

交易条件: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先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报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7%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支付全部价款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及风险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支付相应设备场地管理费及清运费用等一切设备移交时其他相关费用。10.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受让方承担增值税发票税金。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项目咨询与看样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存放地点: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6:30

看样要求: 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需提前电话联系预约,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资产交割安排

其他安排(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是否由天津产权组织签订合同: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机器设备转让后产生的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7881

法人代表人: 白振勋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802

注册资金: 18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01XA

有效决策文件: 其他

文件号: 津港设备租赁纪办〔2024〕4号

承诺函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

(适用于 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动态报价项目)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交易平台动态报价交易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交易平台动态报价交易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全部交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资产的现场看样。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看样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资产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本交易资产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资产因数量、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天津产权无关。

四、本方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本交易资产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动态报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同意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根据项目交易条件和《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九、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天津产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

十、本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

十一、本方竞买成交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或未按信息公告要求完成资产交割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本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构成违约,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保证金。本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本方补足。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进行追索。

本方未按要求完成资产交割,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资产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本方承担。在资产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本方承担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报价须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动态报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 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交易平台动态报价系统,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交易规则,仔细阅读并遵守交易平台相关协议,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交易平台(网址: )中项目以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次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公告信息中予以列示。保证金可用于冲抵交易价款。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交易平台中本次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 、意向受让方点击注册后设定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完成手机验证,按照您的身份信息根据提示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

2 、在项目详情页面中点击“我要报名”按钮,签署《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填写意向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勾选确认交易服务费后完成项目报名;

3 、在线交纳保证金后获得项目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五、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天津产权网站(网址: )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交易标的现场看样。

六、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天津产权不对标的数量、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保证,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七、本标的为转让方所属资产,并非产品或全新物品,转让方转让资产的行为不适用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您认可并同意:本次交易资产为非标准化产品,您应对交易资产进行现场看样,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资产的现状。一旦您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

八、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

九、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 、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天津产权通过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发送结果通知。受让方应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完成支付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发送资产交割通知,受让方应按照信息公告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全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打印交易凭证。

十二、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三、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天津产权网站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无法交割的,天津产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受让方返还场内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十四、限时报价结束后,若您未竞价成功,交易平台将向具备划转条件的竞买人及时返还交易保证金。

十五、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天津产权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交易平台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七、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 、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 、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交易系统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天津产权与转让方协商后,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同时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 1 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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