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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保修及计量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 2025-02-11

项目名称: 10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保修及计量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采购标的物: 心电图机监护仪输液泵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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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对 10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保修及计量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10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保修及计量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0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保修及计量服务 1年 预算300万元

三、技术参数、要求:

1.投标公司人员及配置要求

1.1 投标公司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公司须建立完善且固定的项目驻场团队,派驻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身

心健康、无不良行为嗜好,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与

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并接受中心医学工程科考核。院方有权要求更换被临床科室多次投诉、服务态度

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1.2 驻场人员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8名驻场人员,包括技术专家、驻场工程师、项目经理及内勤人员等,其中:技

术专家及驻场工程师≥6人。技术专家≥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

且具有大型公司或行业培训证书,具有5年以上小型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经验。驻场工程师应具备工学专业大

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小型医疗设备维修经验,熟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设备,接受项目经理或我中心

医学工程科定期考核;项目经理1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

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定期向院方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数

据展开分析研究,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驻场人员应常驻在我中心指定的工作地点;签署合同时应附驻场人员名单进行备案登记,如中途人员调

整需提前提供相关说明。(须提供拟驻场人员情况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专家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资格

证书、大型公司或行业培训证书)

2.维修相关要求

★2 . 1 工作时间周平均上门维修响应时间原则上≤20min;非工作时间24小时电话在线,周平均上门维

修时间原则上≤2小时。周设备完好率≥98%(故障设备数量/设备总数*100%)。项目经理应每周向医学工

程科提供报表,医学工程科对此上述数据进行重点考核及监管,除特殊原因外,若无法达到该标准,将予以

处罚,详见“经济要求-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2.2 自修率≥80%(自修设备数量/总故障设备数量*100%),自修应在医学工程科指定场所展开;

2.3 返修率≤3%;

★2.4 维修要求及时效:维修若更换备件,更换的原配件应上交医学工程科管理人员;月平均修复时长≤

48小时,若无法达到该标准,且未及时提供备用机的,将予以处罚,详见“经济要求-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2 . 5 简单故障需要在≤24小时完成修复工作;复杂故障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检修工作;72小时内未完

成修复的,应提供备用机。

2 . 6 维修报表:项目经理应每日更新维修汇总表;每周一出具上周工作报告;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当月维修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填报改进计划;对超期进行的医疗器械维修项目,需要在维修管控表中写明

超期原因;应严格按照填写规范完成填写设备维修报告,确保内容真实,无遗漏;

2 . 7 国家法定节假日,应保证≥1名一线维修人员在岗值班,以及1名备班的二线值班人员随时准备支援。

★2.8计量与质控工作:投标公司应在国家强制计量设备检定到期前1个月进行送检工作,并出具相关计

量,校准证书,相关费用由投标公司全部承担。每次维修完成后对行业要求的相关设备进行质控,并保留相

关质控报告。

2 . 9 投标公司应配备先进、齐全的检测及质控设备和工具,以满足各类小型医疗设备的检测和维修需求

(出具设备清单);

2.10 所有检测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测量精度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校准和维护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2.11 若因投标公司保存不当造成我中心设备丢失、损毁的,投标公司应赔偿同类型、档次设备或按协商

金额赔偿我中心经济损失。

3.巡检要求

★3.1 每月需制定并执行全院各临床科室的安全巡检计划,并报医学工程科备案;

3 . 2 安全巡检工作内容,分为正常关注、重点关注项目。正常关注的设备在操作使用安全规范性要求中

只检查正常关注项,重点关注的设备在操作使用安全规范性要求中需要检查正常关注项及重点关注项;操作

使用安全规范性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正常关注包括但不限于:

a)医疗器械存放、摆放位置是否合理;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b)单价1万以上的医疗器械以及生命支持类医疗器械,每台医疗器械是否配备使用记录,并按要求填写。

c)计量器具是否均在检测周期内;

d)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洁净;

e)对于存在故障及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是否及时报修;

f)科室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g)是否使用未经医院正式批准的、借用、试用物资及接受捐赠的物资,或未经医院正式批准采购的医疗

器械;急救医疗器械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配有充电电池的医疗器械,电池是否处于可正常充电状态或已充

满电状态;

h)对有特殊医疗器械的科室,是否按照填写规范填写稳定性测试表。

重点关注项包括但不限于:

a)医疗器械通风口是否通畅、散热是否良好;

b)检查医疗器械附件是否齐全;

c)医疗器械外置管路是否有漏液、漏气现象;

d)医疗器械使用人员是否接受过使用操作培训;是否能按照操作规程对医疗器械进行操作。

安全巡检结果需详细记录到安全巡检报告和安全巡检管控表中;

3.3 安全巡检报告需进行纸质存档和电子存档。

★3 . 4 中标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一次全院医疗设备盘点,并采用粘贴RFID电子标签或其他现代盘点

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医疗设备盘点工作(出具并实施基于信息化的固定资产盘点方案)。

4.维修质量要求

4.1投标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备厂家的维修手册进行维修作业,确保

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4 . 2 维修完成后,投标公司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和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精度校

准、电气安全检测等;定期服务调查中使用科室对服务不满意或遭投诉的,每次处罚500元。

4 . 3 对于维修后的设备,应提供 3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相同故障,应免费

进行再次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备件供应要求

5 . 1 投标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备件库存管理体系,确保常用备件的充足储备。对于常用备件,库存数量应

能满足至少 50 台设备同时维修的需求;

★5 . 2 对于中心指定的部分精密设备(如消化内镜系统、腹腔镜等),投标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

原厂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且须保留影像资料;

5 . 3 对于非原厂备件的使用,投标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不低于原厂备

件;

5 . 4 对于本项目中的生命支持类设备,保修范围包括:心电监护(心电导联线,血氧线,血压延长管袖

带及其他附件)、心电图机(心电导联线,肢体夹,吸球)、除颤仪(蓄电池)等非一次性附件;

5.5 常用备件应在接到报修后的 2 小时内送达现场;特殊备件应在3日内送达现场;

5.6 对于生命支持类设备,需提供以下备机:(需在项目开展前对备用设备进行统一备案,检查)

5.6.1监护类设备:监护仪,心电图机,每种≥3台, 配套耗材齐全;

5.6.2.急救类设备:除颤仪,注射泵,输液泵,每种≥3台;

5.6.3.生命支持类设备:有创呼吸机≥2台,耗材通用型。

6.培训服务

6 . 1 投标公司应根据中心医学工程科的要求,定期为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

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日常维护保养要点、常见故障的识别与处理等;

6.2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所有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参加操作使用培训并完成临床培训报告;

6 . 3 投标公司项目经理应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协助医学工程科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

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优化和改进;

6.4 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包括现场培训、线上培训、集中培训等。每年培训次数≥4次。

7.服务报告

7.1.中标公司每月应向我中心医学工程科提交一份详细的服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月的维修工单汇

总、故障类型分析、维修时间统计、备件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况评估以及设备计量工作完成进度等;

7.2.服务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刻录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报告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电子版需

以光盘形式刻录递交)

7.3.我中心医学工程科有权对服务报告的内容提出质疑和要求投标公司进行解释,投标公司应积极配合

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

8.其他要求

8.1信息化管理

中标人应使用技术成熟的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软件管理日常维修工作;

8.2服务档案管理要求

8 . 2 . 1 投标公司应为本项目建立详细的服务档案,对每一台设备的维修、保养、巡检等情况进行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编号、故障描述、维修方案、维修时间、维修人员、更换的零部件、巡检结果等;

8.2.2 服务档案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2.3 投标公司应及时向医学工程科移交相关档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帮助。

四、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 2025年02月19日

五、反馈渠道

电话反馈,如遇未接通,请发短信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格式如下

意见建议函

供应商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采购服务科:

针对你单位组织的 公开征求意见,我单位就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

2.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移动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无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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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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