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津铁和苑301-314等4组包件房屋第二次出租招商公告
- 2025-04-01
项目名称: 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津铁和苑301-314等4组包件房屋第二次出租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 2025-183
招标公司: 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一、招商人: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项目位置
面积(㎡)
租赁期限
2025-183
天津市河西区
津铁和苑301-314,401-410
2508.42
4年
2025-184
天津市河西区
津铁美苑302-307,402-406,408
1097.89
4年
2025-185
天津市河西区
津铁泽苑1-302至1-312,1-401至1-411
1575.66
4年
2025-186
天津市河西区
津铁泽苑2-301至2-319,2-401至2-419
2831.80
4年
三、竞商人报名资格条件
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竞商人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竞商人有良好信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商家资信“黑名单”;竞商人为企业法人的,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商家资信“黑名单”。
4.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6.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7.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使用明火、燃气从事餐饮以及对环境产生噪音污染的经营项目。
8.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调换。
9.同等条件下,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经营范围符合房屋所在地产业政策要求、以往与公司合作良好、租赁已到期的现承租方,我公司将优先考虑。
四、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
2.报名方式: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网址:)注册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招商人不接受现场、电话等其他报名方式。
3.招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发放地点: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天津市河北区富强道301号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号楼1门201或天津市河西区津铁泽苑底商2-101招商中心。
五、竞商文件提报及截止时间
1.竞商人自行在国铁招商平台下载竞商文件编制要求和示范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后,递交至天津市河北区富强道301号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号楼1门201或天津市河西区津铁泽苑底商2-101招商中心。
(1)竞商人若为独立法人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必要)。④经营方案。⑤其他证件复印件(如需必要)。
(2)竞商人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经营方案。
2.竞商文件提报截至时间:2025年4月18日。
六、竞价时间及方式
1.竞价时间:2025年4月21日8:30-12:00。
2.竞价方式:竞商人采用随机码登录的方式在国铁招商平台上竞价,最终报价最高的竞商人确定为中商人。因竞商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竟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七、招商评审方式
1.评审方式为公开竞价,最终报价最高的竞商人确定为中商候选人。
2.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报名同时缴纳竞商保证金,每套房屋的竞商保证金为1.0万元。竞商人将竞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注明“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将作为竞商保证金的退款凭证,请妥善保管。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活动。竞商人中商后,请按照招商人通知要求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房保证金为房屋年租金的20%),发生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等违约行为,竞商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商人未中商的,竞商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户名: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天津北站支行
账号:0302030609300077583
八、重点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后包括但不限于供暖费、垃圾清运费等均按照服务单位要求执行。
2.承租方需提前报备房屋装修方案,由出租方审核确认不影响房屋安全、上下水、其他租户经营后,才可正式装修;装修期内承租方负责房屋的安全责任及水、电、暖等相关费用。
3.本次商业挂网为现状租赁,商户在报名过程中未提及事项,均视为已认可其竞商商户现状条件。
4.参与本次公开挂网招商的报名人、竞商文件签署人、竞商保证金缴纳人、合同签订人、租金缴纳人、营业执照登记人必须保持一致。
5.中商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房屋移交程序,并于合同签订日起计租。
6.一层商业门前车位为规划公共车位,招商人不承诺中租商业同车位绑定使用。
7.本次租赁均为现状租赁,报名人参与竞商视为已了解房屋及周边情况,因门头设置位置紧密,竞商人需自行同周边商户协商门头悬挂事项,并向招商人报备。
8.竞商人需在报名前自行向国家电网咨询相关房屋的电力增容余量,合同一经签订,因电力增容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由竞商人承担。
9.仅对个人名义中商人提供一次签订补充协议,更换以该个人为法人的企业信息发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发布。
十、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