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项目
- 2025-04-02
项目名称: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0789
招标公司: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亲海公园
采购标的物: 使用权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GR2025TJ1000789 挂牌开始时间:2025-04-02 挂牌结束时间:2025-04-09
挂牌价: 3,850 万元
租期:20年 年平均租金:192.5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价格说明: 租金包含海贝广场租金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1、海贝广场租金采取保底金额或承租方经营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抽成取高的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1)第1年至第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1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壹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8%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2)第6年至第1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2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0%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3)第11年至第1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5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2%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4)第16年至第2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200万元/年(大写金额:贰佰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5%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2、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1)第1年至第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万元/年)。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场地交付给承租方7日内,第二年起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2)第6年至第1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5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3)第11年至第1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4)第16年至第2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其中: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统计年度的“年”均指365天,并非自然年度。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对账方式:承租方10号之前将向下个月大门票票价及上个月大门票对账单报送给出租方审核,双方盖章确认。如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营业额和分成数据存在异议,出租方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门票营业额进行审计。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无误,则出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有误, 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并且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齐差额并支付相当于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此外,出租方有权随时进行突击审计,以确保承租方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46000㎡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58922155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127号
面积
约 4600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1000295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东疆景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与四川道交口东北侧露营基地服务中心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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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岳超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自贸天成理想海2层
邮箱
443435625@qq.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是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8MA07232568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 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
批准文号
港城文旅集团经纪〔2025〕12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850万元
租赁期限
20年
年平均租金
192.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金包含海贝广场租金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1、海贝广场租金采取保底金额或承租方经营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抽成取高的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1)第1年至第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1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壹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8%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2)第6年至第1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2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0%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3)第11年至第1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5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2%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4)第16年至第2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200万元/年(大写金额:贰佰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5%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2、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1)第1年至第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万元/年)。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场地交付给承租方7日内,第二年起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2)第6年至第1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5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3)第11年至第1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4)第16年至第2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其中: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统计年度的“年”均指365天,并非自然年度。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对账方式:承租方10号之前将向下个月大门票票价及上个月大门票对账单报送给出租方审核,双方盖章确认。如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营业额和分成数据存在异议,出租方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门票营业额进行审计。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无误,则出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有误, 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并且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齐差额并支付相当于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此外,出租方有权随时进行突击审计,以确保承租方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第一租赁年度场地保底租金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应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二年起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7日内,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项目大门票年营业额和超出保底租金应补充支付的分成租金数额,经出租方确认无误且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上一租赁年度补充支付金额与下一年度保底租金,连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一同支付给出租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提交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并签署租赁合同,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首期约定租金,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租金、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约定租金等相关价款的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项目为东疆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事宜,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127号一带,项目面积约为4.6万平方米(详见《东疆亲海景区海贝广场项目租赁协议》),经营用途须为文旅项目开发运营。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东疆亲海景区海贝广场项目租赁协议》(交易条件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协议为准)等全部附件,对本次出租经营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面积、规划功能、消防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等,并已完成对该项目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愿意以现状承接经营标的,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3、此次出租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和齐全的资格条件所述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岳女士,联系电话:022-2560 0088;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4、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书面材料。5、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6、公示期结束后,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择优遴选环节,合格意向承租方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并在天津产权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响应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易中心安排具体时间组织谈判小组与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谈判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并经由出租方盖章确认后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向最终承租方出具《最终承租方确认函》。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按谈判后的最新约定签订《东疆亲海景区海贝广场项目租赁协议》(交易条件与协议不一致的,以最终协议为准)、支付约定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原额原路径返还。7、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东疆亲海景区海贝广场项目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保底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天津产权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且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支付,如果项目协议成交,最终承租方须支付15万元交易服务费。若项目产生择优遴选,最终承租方另需支付交易双方增值服务费,各方费率为平均年租金的1.8%,双方合计3.6%。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抄送天津产权):如我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承诺如下:①承诺在2025年对项目完成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投资金额以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为准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②承诺具备持续投资和开发的能力,承租后第二年内参考一期建设规模、运营模式、投资金额完成二期建设(具体范围及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投资金额以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为准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③承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须于2025年6月1日之前按照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并对外营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④承诺租期内总租金不低于3850万元。须在合同签订七日内全额缴纳第一年租金。场地租金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7日内,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项目大门票年营业额和超出保底租金应补充支付的分成租金数额,经出租方确认无误且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上一租赁年度补充支付金额与下一年度保底场租金一同支付给出租方。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第1年至第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万元/年)。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场地交付给承租方7日内,第二年起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⑤承诺在当地设立投标公司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用于项目运营。⑥认可租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45年3月28日,并按20年租期支付租金。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2个(含)以上3A级景区运营或创建相关经验并提供合同。3、意向承租方须有和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合作运营文旅项目、市政项目相关经验并提供合同。
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面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及其他合作事项。2、项目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45年3月28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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