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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25030129)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4-02

项目名称: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2503012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CZBZC-GK-2025030129

招标公司: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标的物: 生活用品米粉养员食品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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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202503012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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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GK-2025030129

项目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3.9万元

最高限价:323.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83.5 183.5 其他服务 养员食品和生活用品、院内日用品采购服务

第2包 否 140.4 140.4 其他服务 养员奶粉、米粉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供货,按照招标人要求分多次配送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与本项目相适应(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包(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食品销售)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项目应与本项目相适应(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到 2025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57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转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萌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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