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中电科创新园5号楼东塔1903室房产
- 2025-04-03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中电科创新园5号楼东塔1903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0791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中电科创新园5号楼东塔1903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0791 挂牌开始时间:2025-04-03 挂牌结束时间:2025-04-10
挂牌价: 81.053803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27.017934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本项目免租期三个月,项目合计租金81.053803万元。
面积: 321.54㎡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58922137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中电科创新园5号楼东塔1903室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
面积
321.5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0)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02430号 免租期限 3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普天创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097A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81.053803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27.01793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免租期三个月,项目合计租金81.053803万元。
支付方式 租金季付,乙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个计租期开始日前15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以此类推。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无
保证金的处理
无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柏霖,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5、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6、 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津行政区域内。(以营业执照为准)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电子产品租赁等相关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出租房产处于抵押状态,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出租方不再对该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转移交接工作。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上一篇: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防路东,大固沙航道南部分土地(22万站东侧场地)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31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