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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及2亩土地经营权

  • 2025-04-03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及2亩土地经营权

招标公司: 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

采购标的物: 土地经营权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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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新安镇/老艾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及2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8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新安镇老艾村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和2亩土地经营权二、流转对象:面向本村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三、流转基本情况:(一)地块名称:大井鱼池、后地(二)标的面积:6亩(三)坐落位置:东至方守礼地界、南至小路边、西至小路边、北至小道边四、流转期限:2025年4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2年零9个月□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4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2年零9个月按2年零9个月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五、转出用途:水产养殖、粮食作物。不得违规违法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发包底价1800元/年,上浮阶梯价10元/年,以不低于标底最高者竞价成功,低于标底交易无效。七、其他事宜: 1、分期付款:承包费每年交付一次,此次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9个月(按成交价核算每个月的承包费)的承包费及风险保证金,2025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个承包费,以此类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与风险保证金以后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新安镇老艾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诺书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信息技术服务费100元,竞价成功与否信息技术服务费不退。采用电汇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得采用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3、竞价保证金1000元,成交后转为承包费,如未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的承包费及风险保证金且签约,竞价保证金不退。未竞价成功者原数退还。成交后,承包方需缴纳风险保证金1000元。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监督承包方依法利用和保护坑塘水面,制止承包方的损害行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期内,现有的国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 5、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将坑塘内池中物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的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鱼苗及养鱼设施归老艾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且不退回风险保证金,清理干净的,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方退回风险保证金。承包方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恢复原貌,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清理,恢复原貌,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果不清理,未恢复原貌,发包方将扣除风险保障金。 6、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镇、村土地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绿化等占地,承包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青苗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并且发包方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年限退还剩余承包费。是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是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归发包方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坑塘水面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7、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8、承包方依法享有该坑塘水面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9、承包期间坑塘水面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但有权获得鱼池内物品的补偿,其他所有补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按实际占地情况承包方退还相应年限承包费。 10、承包期间,承包方未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进行抵押及再流转。如发生抵押贷款、转包、转让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且不退风险保证金。 11、承包方配合做好坑塘水面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12、承包方不得有扩大坑塘水面、改变坑塘边界等行为。13、承包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坑塘水面,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坑塘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14、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承包方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方仍不按期拆除,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风险保障金,且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发包方无偿所有。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经营期间与个人发生纠纷,发包方只负责调解。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进行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行为,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恢复原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及风险保证金。15、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6、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不许取土、卖土,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风险保障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方修建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17、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只许搞水产养殖和粮食作物种植,不许取土和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不准植树、种藕、挖坑、秸秆焚烧、私搭乱建等和对土地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鱼池、土地且不退承包费,不退回风险保证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18、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属于违约,每次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否则,发包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承包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承包方负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如果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发包方有权解除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承包方有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需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召开两委会进行商议,同意之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向上级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分租、转租、分包、转包,且第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第三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且不退承包费及风险保障金。20、此地块后续土地平整工作需承包方自行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担负。承包方若需投保农业保险,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为防止污染,承包方要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否则,不退风险保障金。21、在合同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费电费等费用也由承包方支付。 22、在合同期内,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进行护坡或水面的清理,承包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23、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24、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金,如若逾期,视为违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风险保证金,且有权将该坑塘和土地收回另行发包。 25、若多人报名该项目成功,但都未按时参加竞价,则所有人竞价保证金不退。 26、农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27、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承包方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28、有意承包该坑塘和土地的个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原承包方自建看护房1间,若原承包方竞价成功,仍由其继续使用直至合同期满,若原承包方竞价失败,新承包方与原承包方自行商议使用问题,发包方不负责调解),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任何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29、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合同期满后,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如遇承包方违约,风险保证金不退还。 八、发包方式:网络竞价,若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发包价格不得低于标底价格。若第一轮竞价失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组织第二轮网络竞价;若第二轮竞价失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议后再组织竞价。 九、报名地点:。 十、发包时间:时间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为准,地点网络竞价在家中或其他有网络的电脑上即可进行。 十一、 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种植业、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1548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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