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2025-04-07

项目名称: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招标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中标公司: 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楼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免费查看原文

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现因工作实际需要需租赁办公用房,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及区内各委办局的办公用途,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83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包括“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的事项。 行政区划调整内容(省级审批权限)包括区级政府驻地迁移。 区级政府驻地如需迁移,需按上述规定评估、论证、审批。因此,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区级政府驻地不得迁移。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庆善大街5号底商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元慧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电话:6300253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联系电话:2319722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2025年4月7日

* * *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