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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良镇前赶庄村原牛场4亩养殖地经营权

  • 2025-04-10

项目名称: 武清区大良镇前赶庄村原牛场4亩养殖地经营权

招标公司: 武清区大良镇前赶庄村

采购标的物: 养殖地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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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良镇/前赶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前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武清区大良镇前赶庄村原牛场4亩养殖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5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2、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3、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该地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5、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用电、排水等配套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同时交易保证金未经出租方同意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出租;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村庄规划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租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9、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10、承租方自行去城建部门进行查阅核实地性,确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经营,如因土地性质发生争议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该地块上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本次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如从事养殖经营,必须自行办理养殖手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3、合同到期,如出租方不再出租或承租方不能成功续租,地上物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所有地上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4、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须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不予退回,如无违约,不计利息如数退回;15、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16、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17、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如原承租方未竞价成功,新承租方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处置问题,如协商不成,村集体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物进行评估,新承租方根据评估价值给与原承租方补偿地上物,产生的评估费由新承租方承担,双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原承租方已知晓并同意该条款,新的承租方如不认可此条款导致不能签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给村委会;19、该地块挂牌面积为4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20、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转出用途 养殖经营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10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1268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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