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保温砂浆采购
- 2025-04-15
项目名称: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保温砂浆采购
项目编号: CRUCG-03-TJ-TJZC-WZCG-2025-01
招标公司: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谈判编号 : CRUCG-03-TJ-TJZC-WZCG-2025-01
1. 采购 条件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铁建城建集团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20000万元。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承建地铁、公路、铁路、隧道、桥梁工程的综合性施工企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
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由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作为采购人对区域内承建和拟 承 建的工程项目所需 保温砂浆采购 进行 招标 , 特邀各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 保温砂浆 采购 。
具体型号:详见附件 1 物资需求一览表。
2 .2 包件划分:详见附件 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 生产厂家须生产或具有生产物资需求表中各个型号 保温砂浆 的能力且可满足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 元 (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 元(含)人民币。 投标人的成立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2021年前成立)。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 22 年 12 月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 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如该材料不涉及 CMA章则仅需提供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如供应货物未达到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每次罚款壹万元整。投标人出具质量保证承诺书,法人签字盖公章。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 21 年 12 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二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 彩色 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加盖公章 。
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g其他要求:
( 1) 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代理证书或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谈判 。
(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 2019 年 8 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5)不接受被列入“ 2024 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中的供应商。
( 6)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属于特定级别及第一级别风险的供应商,不予以合作。
4 . 谈判文件的获取
4 .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 5 年 5 月 4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1 : 30、下午14 : 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 王金链( 邮 箱 : GYEQWZB@163.com )。
上述资料经谈判组织单位核实无误后 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谈判文件发送至“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 铁建云链 平台 。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附件 3 )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 .2谈判文件售价: 500 元 /每包件 ,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A01包件 购买 招标 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942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1100000120
A02包件 购买 招标 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942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1100000120
4.4 供应商需提交5000元/每包件投标保证金,投标结束后返回至付款账户。
5 . 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时间和地点
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5 年 5 月 4 日 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6. 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5年 5 月 4 日 9时00分至9时30分。
(2) 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开标时间为2025年 5 月 4 日 。
7. 联系方式
7 .1采购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南口东路与志康路交口中车一期项目
联系人: 王金链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7.2 谈判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南口东路与志康路交口中车一期项目
谈判文件 领取 联系人: 王金链 查看完整信息
谈判文件答疑联系人: 王金链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GYEQWZB@163.com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1 物资需求 一览表
物资 需求一览表
备注:物资需求一览表工程名称、数量均为暂定,采购人有权按照具体工程实际要求、需求增减租赁工程数量、采购物数量。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包件数量
谈判落地单价(元)
落地总价(元)
总价合计(元)
备注
A(m³)
B
C=A*B
A01
保温砂浆
810
抗裂砂浆
270
薄层抹灰咬浆
405
胶粉案苯颗粒贴砌浆料
45
A02
保温砂浆
990
抗裂砂浆
330
薄层抹灰咬浆
495
胶粉案苯颗粒贴砌浆料
55
附件 2 购买 招标 文件申请表
购买 招标 文件申请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CRUCG-03-TJ-TJZC-WZCG-2025-01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谈判 / 招标 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 地址
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声明
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谈判 / 招标 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1.1.2
竞争性 谈判 编号
CRUCG-03-TJ-TJZC-WZCG-2025-01
1.1.3
采购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1.1.4
采购组织单位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1.1.5
项目名称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 5 年 保温砂浆采购
1. 3 .1
竞争性谈判 / 招标 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或供应能力
详见谈判公告
1.4.2
供应商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8)其他情形:
①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内,参与工程投标并被推荐为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②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 9 .1
谈判预备会
不 召开
1. 9 .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2天
1. 9 .3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
开标前 1天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2
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 /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 / 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1
构成 响应 文件的其他 材料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3 .1
谈判 / 招标 有效期
谈判 / 招标 有效期 : 120 天
3.4.1
响应保证金
1. 响应保证金 的形式:电汇( 响应保证金 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2. 响应保证金 金额: 0.5 万元 /包件
3. 响应保证金 汇入账户信息如下:
A01包件
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942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1100000120
A02包件
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车南口路地块项目一期一标段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942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1100000120
汇款单上须注明谈判 / 招标 项目谈判编号及包件号,字数控制在 15 字以内,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4. 供应商须保证 响应保证金 在开启响应文件前一个工作日的 1 7 :0 0 前到达指定账户。
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4.3
采购组织单位 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向供应商退还 响应保证金 。 中标单位需在 收到成交通知书 5日 内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后未扣除部分一次性 返回至付款账户 供应商 。
3.5.3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3.5.4
质量保证证明能力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合同份数、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
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3. 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3. 6 .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谈判 / 招标 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 和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或)加盖单位公章。
3. 6 .4
响应 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 , 供应商 成为 候选成交供应商 且 采购人要求时 , 应提供额外 要求份数 的 响应 文件
3. 6 .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谈判 / 招标 编号 /包件号和供应商全称,注明 “ 20 25 年 5 月 4 日 9 时 0 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不得开启 ”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1
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4.2.2
递交 响应 文件地点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4.2.3
是否退还 响应 文件
√ 否
□ 是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详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5.2
谈判程序
1、本次公开招标,报价后经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根据招标报价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若出现重大偏差时,可进行修正报价,最后以修正报价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 1)组织方按规定时间在 铁建云链 开标;
( 2)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长内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全部投标单位解密完成后,由组织方公开全部报价;
( 4)开启投标文件结束;
7 .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谈判评审小组推荐 候选成交供应商 1 - 3 名
7.3 .1
履约担保
1. 履约担保的形式: ( 不接受履约保函 )
① 履约保证金
2. 履约担保的金额:
① 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2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
首次报价表中的 投标基准价、综合费用、谈判 / 招标 落地单价、落地 / 招标 总价、总价合计 取整数。
10. 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 0 . 5
谈判 / 招标 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1 0.6
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谈判 / 招标 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有关物资(下称谈判 / 招标 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经批准后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 招标 。
1.1.2谈判 / 招标 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组织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谈判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谈判 / 招标 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2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2)生产能力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3)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5)供货业绩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6)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 7 )其他要求:见谈判 / 招标 公告。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包件提供代理服务的;
( 3)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4)被责令停业的;
(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6)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 7)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 / 招标 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 / 招标 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 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 / 招标 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谈判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9.1本次谈判 / 招标 不召开谈判 / 招标 预备会。
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转包
1.10.1本谈判 / 招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 / 招标 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 / 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 /招标 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 / 招标 文件包括:
( 1)谈判 / 招标 公告;
( 2)供应商须知;
( 3)评审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采购需求一览表;
( 6)技术规格书;
( 7)响应文件格式;
(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款、 / 招标 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 / 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 / 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要求对谈判 / 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 / 招标 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 / 招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 / 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确认通知格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附件五)。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采购人可以公告或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谈判 / 招标 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 响应保证金 ;
( 4)资格审查资料;
( 5) 谈判 / 招标 报价 资料;
( 6)供应商 资格声明;
(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 8 )谈判物资技术规格书;
( 9 )生产企业简介;
(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材料费用、 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费用等一切费用。
3.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 谈判 以最终报价为准。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招标有效期的,采 购人以公告或补遗形式或电话 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招标有效期。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 应按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 “ 响应 文件格式 ”规定的 响应保证金 格式递交 响应保证金 ,并作为其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 供应商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响应保证金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 响应 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供应商 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 响应保证金 的,其 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3.4.3 采购人 与 成交供应商 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 其他供应商 和 成交供应商 退还 响应 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响应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 在规定的 谈判 /招标 有效期内撤销其 响应 文件;
( 2) 成交供应商 在收到 成交 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人 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 发生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响应 /招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等。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 正在实施和新承 接 的 同类谈判物资 合同 情况 ”应附合同复印件 (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版式用 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 文件应 按本章第 3.1.1项的 顺序 ,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 /招标 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 /招标 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 /招标 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设备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u盘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 响应 文件 正本 ( 响应 文件封面应写明 “正本”字样 )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
4.1.2 密封件之二:供应商应 将所有的响应 文件 副本 ( 响应 文件封面应写明 “ 副 本 ”字样) 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
4.1.3 密封件之三:供应商应将 响应 文件电子版 (包装封面应 标明 “电子版”字样 ,不接受光盘形式)封 装在 一个 包装袋内。
4.1.4 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注 明封套, 并密封完好 。 未按本章第 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响应文件:
( 1)宣布 开启会议 纪律;
( 2)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等有关信息;
(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 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 5)按照 约定顺序开启响应文件 ,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号、谈判 /招标 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6)采购人代表、 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响应文件记录上签字确认;
( 7)供应商退场等候,由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全部审核的供应商,进入谈判 /招标 程序;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 竞争性谈判 /招标 文件 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 响应 文件。谈判 /招标 评审 小组按照各 供应商 递交 响应文件 的逆序,与各 供应商 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 /招标 。
通过谈判 /招标 后, 供应商 当面填写第二次报价表 对其报价作 最终 修改 ,作为最终竞谈 /招标 报价 。谈判 /招标 过程和谈判 /招标 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 /招标 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 /招标 情况。
6. 评 审
6.1 谈判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评审小组负责。
6.1.2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 2)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 /招标 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 /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 /招标 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 审说明
6.3.1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谈判 /招标 报价法,是根据谈判 /招标 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公正评选拟选供货单位。
6.3.2拟选供货单位将授予对采购方最有利的供应商(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
6.3.3采购人无义务就评审结果向供应商做任何解释。
6.3.4供应商须对采购方就提交响应文件资料和谈判 /招标 内容等严加保密。也不得向其他供应商或个人泄密,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取消谈判 /招标 资格。
6.3.5无论被选用与否,谈判 /招标 资料概不退还。
6.3.6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即为拟选单位。
6.3.7本次谈判 /招标 若不能使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宣布本次谈判 /招标 无效。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供应商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密封在响应文件袋内。
7.1.2编制响应文件时,各供应商将优惠价格及相关优惠条件体现在报价内。
7.1.3第一轮 开启响应文件 后就技术标准、图纸要求的符合性、报价错误等内容进行议标确认。
7.1.4对于供应商单价中不平衡报价,采购人可能将不予考虑。
7 . 1 . 5通过谈判 /招标 后, 供应商 当面填写第二次报价表 对其 首次 报价作 最终 修改 , 第二次报价表价格 作为最终谈判 /招标 报价 。 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 第二次 谈判 /招标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谈判 /招标 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天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7.3.1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 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谈判 /
招标 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签约 资格, 扣罚供应商全部响应保证金, 并 由供应商 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直接 和间接 经济损失。 ( 响应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返还,扣罚 )
8. 重新谈判
参加竞争性谈判 /招标 的供应商均未通过谈判评审,采购人可以进行重新 谈判 /招标 。在谈判 /招标 程序中供应商不足 3家不影响谈判 /招标 的进行。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 /招标 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成交资格,不得以他人名义递交响应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的纪律要求
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 /招标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启响应文件记录表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保温砂浆采购招标 开启响应文件记录表
谈判编号: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供应商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包件数量 ( 单位 )
谈判 落地 单价 (元 / 米 )
落地 总价(元)
总价合计(元)
厂家
备注
A
B
C
采购人代表: 、 、 、 、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谈判 的 谈判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 响应 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谈判 评审小组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谈判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 成交 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 ( 谈判 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 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响应 文件已被 采购人 接受,被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
成交 价: 见下表
供应商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包件数量 ( 单位 )
谈判 落地 单价 (元 / 米 )
落地 总价(元)
总价合计(元)
A
B
C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采购人名称) 签订合同 。
特此通知。
采购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包件号)谈判 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谈判 /招标 评审 小组
谈判 /招标 小组组成人数: 5 人 及 以上的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 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按照谈判 /招标 文件规定响应文件中必须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 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 “ 响应 文件格式 ”的要求
响应 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3.6 项规定
响应 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3.6.4 项规定
首次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 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 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 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 项规定
履约信用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1.4项规定
3.3.1
商务评审标准
报价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谈判担保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财务报表
符合第二章 “ 供应商 须知 ”第 3.5.3 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履约能力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3 .3.2
技术评审标准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交货状态
符合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 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 2日内到货,供应延迟一天,每天罚款壹万元整。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4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报价的评定的;
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3.谈判文件规定可以拒绝的其他情况。
3.5
报价 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最终谈判报价综合评审,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付款周期均为:
按月付款,每月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的 60% ,供货完毕后,双方签订末次结算协议,末次结算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80% , 余款在 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后 2 年内进行支付。
3.6.1
推荐成交候选人
经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综合评 定后的最终谈判 /招标 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候选 成交供应商 ,依此论推。 经评审合 格的最终谈判 /招标 报价相同的响应文件,报价排序按照以下原则:
1.具有 保温砂浆采购 生产能力的厂家优先于 代理商 ;
2.同时是 保温砂浆采购 生产厂家或同时是 保温砂浆采购 代理商 的情况,注册资金大者优先;
3.根据1、2原则排序后仍报价相同的响应文件,由谈判评审小组根据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用等综合评定决定排序。
1. 评审方法
本次谈判 /招标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 /招标 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谈判后的最终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除外。
2. 谈判 评审小组
2. 1 采购人 依法组建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 ,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组成, 人数为 X 人。
2. 2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 负责整个评 审 工作。如果 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 谈判 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 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 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 的监督。
3. 谈判程序 及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其谈判 /招标 资格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按否决其谈
经 技术 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按否决其谈判资格处理 。只有通过了 技术 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4 重大偏差
判 /招标 资格处理 。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 详细评审
3 . 3 . 1 商务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 商务 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按否决其谈判资格处理 。只有通过了 商务 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 . 3 . 2 技术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谈判 /招标 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 /招标 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响应 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 1)未按谈判 /招标 文件规定对谈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等谈判 /招标 文件中要求的内容签字盖章的;
(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 3)未按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 响应保证金 ,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 4)供应商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谈判 / 投 标 的;
( 5)谈判 / 投 标 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 /招标 文件技术要求的;
( 6)对合同条款没有实质性相应的;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 7)未按谈判 /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8)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9)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10)供应商未按照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
( 11)供应商未按照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同类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的;
( 12)组织供应能力不满足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的;
( 13)在评审过程中,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 / 投 标 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谈判 /招标 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15)未能在实质上响应谈判 /招标 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 16)谈判 /招标 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否决其谈判 / 投 标 资格的情况。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否决其谈判 / 投 标 资格处理。
3.5 谈判 / 投标 报价的评审
3.5.1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 按照以下规定对 投标 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并 修正数字表示的 报 价、合价 ;
(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 或 合价与 报 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 以合价为准,修正 报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
(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2投标报 价的评定
(1) 本次 招标报价 以每包件的 落地总 价 或落地单价 予以评定 ;
( 2)如果发现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 投标 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 投标报 价 ;
( 3) 投标 报价按照 评标委员会 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 投标 将被拒绝 ;
( 4) 投标 价分析: 评标委员会 对 招标 报价进行评审,审查 投标 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谈判 /投标 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谈判 /投标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 /投标 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 5 ) 本次投标报价仅有一次报价,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报价)。修正报价仅有出现重大偏差时允许修正。
经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拒绝接收处理。 只有通过了所有评审的供应商才进行修正报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修正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参加 招标 的供应商应按 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 投标 文件。
3.6 推荐成交供应商
3 . 6 .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商务审查、技术审查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一至三名候选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最终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用等综合评定决定排序。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 7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7 .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7 .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 7 .4评标委员会 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 投标 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 投标 文件应按 拒绝接收处理 。
3. 8 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 对 投标 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 将被拒绝 :
(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 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
(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 3)供应商串通 招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 成交 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参加招标 的。
3. 9 招标评审结果
3. 9.1候选 成交供应商 : 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供应商, 以经评审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3. 9.2 成交 能力: 对于两个以上供应商最终招标报价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财务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审,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
3. 9.3 成交人 的确定:在被推荐的候选 成交供应商 中, 由 采购人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
3. 10 拒绝 所有投标文件
3. 10.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 评标委员会 可以拒绝该包 件 的 所有投标文件:
( 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
( 2)供应商少于 3 个使得 招标 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 3)经 评标委员会 证实供应商串通 招标 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 评 审 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 招标 公正评审的;
( 3)曾因在评标以及其他与 招标 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开启投标文件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否决。
4.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招标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