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8,9,红旗路208号部分房产
- 2025-04-18
项目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8,9,红旗路208号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0994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8、9、红旗路208号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0994 挂牌开始时间:2025-04-18 挂牌结束时间:2025-04-24
挂牌价: 665.45165 万元
租期:10年 年平均租金:66.545165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租期10年,其中前五年年租金为649221.12元;租期后五年施行租金递增机制,每年租金在前五年基础上增长5%,年租金为681682.18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54516.5元。租金按季支付,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周期租金16.230528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384㎡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58922155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8、9、红旗路208号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8、9号、红旗路208号
面积
38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产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查看完整信息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10145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联系人
李宁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国际写字楼C7北楼9层
邮箱
115028380@qq.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是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00MB1998802G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闲置房产盘活批复单
批准文号
无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65.45165万元
租赁期限
10年
年平均租金
66.54516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10年,其中前五年年租金为649221.12元;租期后五年施行租金递增机制,每年租金在前五年基础上增长5%,年租金为681682.18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54516.5元。租金按季支付,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周期租金16.230528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示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约定租金等相关价款的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李宁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因项目涉及原租户享有优先权且在该项目挂牌前未表态是否行权,截止项目公示期满,若产生意向承租方,则参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若为意向承租方中存在非原租户,所有意向承租方须向天津产权支付竞价保证金3万元,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个缴费周期租金16.230528万元(如不产生竞价增值)向出租方进行支付,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收款凭证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6、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7、项目承租后严禁擅自转租。8、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其他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9、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联合体)。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业态为餐饮行业,不可用于办公、娱乐、会所等其他行业。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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