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5-K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4-24
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5-K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MDGP-2025-K101
招标公司: 天津市公安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公安医院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5-K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医院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5-K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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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5-K1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80 80 医用内窥镜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1套,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磋商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到 2025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
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非现场报名)由供应商(邮箱)向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856706989@qq.com)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韩女士,查看完整信息。致电我公司工作人员并交费成功(支持电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注:未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4.磋商文件的售价:售3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二楼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二楼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杉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