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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地基处理部分)项目黏土密封墙打设机械租赁-三标段

  • 2025-06-10

项目名称: 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地基处理部分)项目黏土密封墙打设机械租赁-三标段

项目编号: SJZB-GYL[2024]052-1

招标公司: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粘土密封墙机械租赁双搅头深层搅拌机黏土密封墙打设机械租赁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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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 (地基处理部分)项目黏土密封墙打设机械租赁-三标段

公告内容:

投标招标书

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地基处理部分)项目粘土密封墙机械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书编号:SJZB-GYL[2024]052-1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期(月)

备注

三标段

3

双搅头深层搅拌机

/

4

1

备注:1. 机械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备注:1. 机械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

现金

银行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供应链金融(一年期,相关贴息由乙方承担)

其他

产品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租赁费用支付,在出租方现场签认的当期租赁费用的基础上,按计量金额的100%向出租方支付,计量周期按月进行,付款周期按月度支付。

三、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各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在其中一标段中标后均无法在其他标段中标。

(9)其他/

四、招投标时间

1.售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6月17日(共7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投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5月24日(共7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日期一致

五、文件获取与投递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具体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投标文件范本要求。

2.本次标书收取费用500.00元,支付方式:电汇

六、投标保证金

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在投标之日起缴纳至指定账户,备注内容为“收XX公司—XXXX(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李春雪”,请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按废标处理。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200 1675 9000 5250 57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支行

投标保证金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原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履约、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额的10%收取,由中标人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若履约担保采取保函方式的,应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八、开标、评标方式:

1.开标

本项目将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开标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标(具体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投标人准时在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查看开标结果。

2.评标

综合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 其他 /

本次招标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设置控制价

控制价为530000元;

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中心路增一号

联系人:李春雪

电子邮件:2361211940@qq.com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与企业相关的资质、信用、财务情况、业绩、拟提供的货物与服务情况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若有)、近2年财务情况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企业银行信用评级证书(如有)、企业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全称及法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他/。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正本一份;

2.本次投标划分/包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包件中的/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时,最多能中/个包件;

3.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单位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4.交货/完工日期:自甲方通知机械设备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为止。

5.交货地点:河北省黄骅港甲方指定位置

6.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7.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9.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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