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57亩土地经营权
- 2025-06-16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57亩土地经营权
招标公司: 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
采购标的物: 土地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方家庄镇/西王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方家庄镇西王庄村57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所发包土地按政策如有种粮补贴归承包方所有。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3、合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我市二轮土地承包期提前终止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流转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流转合同。4、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且承包方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经营期间与个人发生纠纷,发包方只负责调解。6、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做好禁烧工作,有责任监管所承包地块禁止出现焚烧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7、承包到期后承包方须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并于经村理事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清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8、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9、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按现有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税费;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10、承包期内,为防止污染,承包方要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11、承包方若需投保农业保险,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12、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承包费,如若逾期,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将该地块另行发包。13、竞价结束后,成交者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并于三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逾期不签或中途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发包方重新组织竞价。14、有意承包该土地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15、标的面积57亩(竞价以此亩数为准)16、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条件 面向全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出用途 种植农作物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2514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