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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处置的173台设备和3件家具

  • 2025-06-19

项目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处置的173台设备和3件家具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1631

招标公司: 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设备家具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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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处置的173台设备和3件家具

GR2025TJ1001631

挂牌价: 0.962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6-26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媛

联系电话: 58922138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处置的173台设备和3件家具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西区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6-13

评估值(万元) 0.9627 账面价值(万元) 0.048348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见附件(资产明细表1)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冯强 成立日期 2019-12-13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2120000MB1C2796X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共公益综合服务。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和行业党建;承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评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审核、发放、核销、销毁工作;参与财政票据管理改革;财政科学研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查看完整信息533XY

批准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25-05-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6-2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将按照天津产权的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 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0.2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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