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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2025-06-23

项目名称: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0587

招标公司: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采购标的物: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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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058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0587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竞争性磋商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预算为:55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市保护中心天开园分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4年6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承诺现场管理工作年限;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30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13:30:0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领取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04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下午14:30时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4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政策知晓率,市财政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和《“政采贷”业务提示函》两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示函。两类提示函是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附表详见磋商文件。 (七)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中电科(天津)创新园2号楼

联系人: 陈楠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联系人: 赵健、田赛超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titc0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 (盖章)

20250623查看完整信息5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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