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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1号楼601

  • 2025-06-30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1号楼601

招标公司: 天津泰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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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1号楼601

GR2025TJ1001727

挂牌价: 72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4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凯

联系电话: 58922158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1号楼601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2-28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6-20

评估值(万元) 655.1471 账面价值(万元) 486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3、本标的为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1号楼601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2025)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91492号

计租面积(m²) 963.31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m²) 10747 设计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楼层 6 附属设施 无

位置信息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轻一街367号

周边配套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区域内有轻纺城经济区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区文体活动中心等。

小区介绍 中区地标式办公楼建筑;可进行无仓储危化品经营企业注册;同时为企业提供注册、办公、金融等服务需求

户型介绍 所在层:6层

标的是否有租赁 是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喜明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20X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459G

批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6-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年第16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9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转让方出具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6、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7、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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