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纺工业园纺五路以东,轻二路以北部分土地
- 2025-06-30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纺工业园纺五路以东,轻二路以北部分土地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1728
招标公司: 天津泰港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纺工业园纺五路以东、轻二路以北部分土地
GR2025TJ1001728
挂牌价: 758.71684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4
土地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凯
联系电话: 58922158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纺工业园纺五路以东、轻二路以北部分土地
资产类别 土地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696.0705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土地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标的信息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纺工业园纺五路以东、轻二街以北土地
权属证明编号 津(2025)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0197164号
土地面积(m²) 20352.94 设计用途 仓储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港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01室41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杨磊 成立日期 2024-07-25
注册资本 2,181.8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MADU2N9U4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供电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116MB01840739
批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4-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泰达南港集团党委会纪要》2025年第9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郭振宇,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转让方出具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6、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7、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8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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