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天泰路365号津运大厦3-2,3号房地产
- 2025-07-01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天泰路365号津运大厦3-2,3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1741
招标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地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天泰路365号津运大厦3-2,3号房地产
GR2025TJ1001741
挂牌价: 495.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58922139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天泰路365号津运大厦3-2,3号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北区
评估机构 天津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0-17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2-27
评估值(万元) 480 账面价值(万元) 421.9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格。3、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河北区天泰路西侧天泰路365号津运大厦3-2,3号
楼盘名称 津运大厦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2024)河北区不动产权第0600945号
计租面积(m²) 183.74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m²) 12124 设计用途 商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楼层 1-2层 附属设施 无
位置信息 标的房地产所在地块四至为东至天泰路,南至富运道辅路,西至北运河,北至榆关道。
周边配套 标的房地产所在区域周边小型商业购物物业一般,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道路通达性好,公交路线一般,出行较一般;周边居住区一般,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七通,生活便捷度较高;周边有超市、银行、医院、学校等场所;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完善;绿化率一般。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金钟河东街7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章啟翔 成立日期 1992-12-17
注册资本 522.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715D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163K
批准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2-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盘活闲置房产的批复(北产发[2024]7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毕洪超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9、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10、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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