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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

  • 2025-07-02

项目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1732

招标公司: 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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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732 挂牌开始时间:2025-07-02 挂牌结束时间:2025-07-08

挂牌价: 10.5 万元

租期:6月 年平均租金:21万元 保证金:10.5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499.16㎡

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58922137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和平区南京路82号

面积

499.1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权证编号 00查看完整信息67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01831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0.5

租赁期限

6月

年平均租金

21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10.5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并提交承租材料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3.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外,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4.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内。5.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7.交付标准:本项目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注册地须为天津行政区域内。(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物业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家政服务、房屋信息咨询等相关经营资质等(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据出租方提供情况说明,标的房产为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房产权属方已同意其单位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2号103-116、121-129房产进行出租,并要求其在确认承租方之后,依据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房租金额及租赁时间将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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