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5-JZ-F097)成交公告
- 2025-07-09
项目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5-JZ-F097)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ML2025-JZ-F097
招标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标公司: 天津鼎食食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5-JZ-F097)成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5-JZ-F097)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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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ML2025-JZ-F097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鼎食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6D-1026号 91120102MA06T9LJ42 查看完整信息 103 97.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鼎食食品有限公司 103 97.0
2 天津天香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04.608612 62.85
3 天津市和源商贸有限公司 104.490601 61.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完成采购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详见附件。 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 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详见附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食材采买、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叶春华,史铭生
采购人代表:李传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524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南环路33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1901、1902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采购文件: ML2025-JZ-F097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