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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项目(抛石船租赁)

  • 2025-08-26

项目名称: 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项目(抛石船租赁)

项目编号: SJZB-GYL[2025]103

招标公司: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抛石船租赁防波挡砂堤工程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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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项目(抛石船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þ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书编号:SJZB-GYL[2025]103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RA.采购标的要求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交付到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标段一)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满足甲方施工需求,具体清单详见下表:

详见招标文件

甲乙双方应以设计标高作为计量标准,结合实际水深,根据断面实际完成情况计量,据实结算,最终以双方现场签认为准。

供应商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供货能力,保证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本文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抛石船工作量要求

(1)抛石保底工程量不得低于1077.29m³/日;

(2)当月时间利用率不得低于50%;

(3)每月保底工程量为:当月时间利用率*30.5*日保底工程量,16428.57m³/日 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

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情况作为计量标准,根据断面完成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投标文件约定情况为准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一年期)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R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月度计量,据实结算,每月25日,对上一月度租金共同办理结算,出具结算书。结算总价款以最终签认的数额为基准计算。结算后每三个月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租金的50%,于满足付款条件的当期结算后30天内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租金的80%,竣工验收第二年内付至已结算租金的100%。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1年期)支付。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1年期)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

乙方不得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四、招投标时间

1.售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31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投标时间: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5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日期一致

五、文件获取与投递

本次招标文件收取2000元标书费,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具体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投标文件范本要求。

六、投标保证金

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投标之日起缴纳至指定账户,备注内容为“收XX公司—XXXX(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请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或保函),未按时缴纳的按废标处理。

þA.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账 号:7546 0188 0003 0336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原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履约、质量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额的10%收取,由中标人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若履约担保采取保函方式的,应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注: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重复收取。

2、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包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1000元

支付方式:根据系统短信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缴费情况,5日内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获取发票;

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10天内完成缴费;

未及时完成缴费违约责任:要求时限内未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限制后续合同签订。涉事中标单位违约一次的将拉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2次的拉入集团“黑名单”。

八、开标、评标方式:

1.开标

本项目将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开标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标(具体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投标人准时在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查看开标结果。

2.评标

综合评标法。

本次招标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中心路增一号

联系人:孙天宇

电子邮件:/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与企业相关的资质、信用、财务情况、业绩、拟提供的设备与服务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体系、进度保证体系、质保周期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纳税资格证明、近2年财务情况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企业银行信用评级证书(如有)、企业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全称及法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他 船舶证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正本一份;

2.本次投标不划分包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交船/完工日期: 已甲方通知为准

5.交船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6.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7.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9.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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