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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天津地区汽车吊服务专有协议-20250827

  • 2025-08-27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天津地区汽车吊服务专有协议-20250827

招标公司: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

采购标的物: 汽车吊服务吊装作业服务汽车吊装卸服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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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物流公司天津地区汽车吊服务专有协议 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天津地区汽车吊服务专有协议

物流公司承揽中海油系统内天津地区吊装作业服务,因自有车辆不足,需就此项目提出采购需求。 供应商 按照要求提供 天津地区吊装作业服务, 需提供汽车吊装卸服务(含起重工)。汽车吊车型包含 25吨汽车吊、50吨汽车吊、70吨汽车吊、80吨汽车吊、100吨汽车吊、160吨汽车吊、200吨汽车吊。 服务期 3 年,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2025 年 9 月

1 、业绩要求:

1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吊车服务业绩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②验收证明或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 项已完成的订单的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 招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涉及业绩的对应发票,以便对发票进行查验;如中标人不能提供发票,将视为无效业绩,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如提供为新开发票,招标人将在六个月后进行发票再次核验,如冲红,也将视为无效业绩,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3 )如发生中标候选人变更,招标人有权要求变更后的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涉及业绩的对应发票,其要求按照上述第 1 条执行。

2、 车辆要求 :

1 )投标方提供的车辆须车况良好、资质完备、保险齐全,具备国家法律规定证件及年审手续,并符合作业地区的环保排放标准,须有定期检验报告。

2 ) 要求投标方自有汽车吊数量至少 6 台,其中 25 吨吊车至少 2 台, 50 吨吊车至少 1 台,须提供自有汽车吊证明文件,包括行驶证、产权证、第三者保险单、有效的起重设备年度检验报告等。

3 )投标方应提供书面承诺:

A. 投标方提供各车型总数不得少于 45 台的备案资料(包括行驶证、产权证、第三者保险单、有效的起重设备年度检验报告等),其中 25 吨吊车至少 25 台, 50 吨吊车至少 15 台, 70 吨吊车至少 1 台, 80 吨吊车至少 1 台, 100 吨吊车至少 1 台, 160 吨吊车至少 1 台, 200 吨吊车至少 1 台。

B. 投标方所提供车辆专用于招标方使用 ,备案信息(包括行驶证、产权证、第三者保险单、有效的起重设备年度检验报告等)。

3 、人员要求:

1 )投标方自有施工作业人员至少 6 名以上,须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须具备 3 年及以上操作经验。

2 )投标方每台吊车必须配备司机和招标方作业需求的起重工数。每台吊车配备司机数量 1 名;起重工数量 1-4 名,实际作业时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必须有 1 名起重工持司索指挥证件)。随车附带车辆及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应提供一名现场技术指导,在作业需要的情况下,需勘察现场后,编写技术吊装方案。

2 )投标方应承诺: 所有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及起重工必须有投标方社保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所有作业人员均具备国家、地方或管理机构颁发有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 ,涉及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司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特种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4 、服务要求:

投标方在整个货物装卸过程中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对货物、车辆进行拍照留存并上传 “中国海油物流管理系统”(要求水印照片,包括发货地装车、卸货地卸车等节点,能够体现完整的装卸过程,同时照片能参考到当前作业地点,显示车牌号和货物信息,如到场照片、吊车作业时照片、结束工作照片等),以便招标方后期结算使用;如因照片等原因造成无法结算、结算时间过长,由投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 信誉要求:

1 )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 - 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

3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 )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 / 评审时的依据。

6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4.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 )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 )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 )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5年08月27日17:00:00 )至( 2025年09月02日17:00:00 )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08月27日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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