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动态】江苏,江西,天津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8-27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江苏,江西,天津等发布招标动态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动态概要 2025/08/27
江苏 : 公示拟撤销挂网医用耗材
江西 :① 公示 部分肝功、肾功和心肌酶和糖代谢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供应清单信息变更 ②加强国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管理
天津 : 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接续续签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广东 : 调整省平台医用耗材部分议价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四川 : 集中带量采购专区三方协议不再使用CA电子签章
吉林 : ①公示国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②公示国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③公示8月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
辽宁 : 将第三十四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
江苏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医用耗材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8月29日17:00 。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撤网申诉(202508)))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西
①
各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和集采中选结果执行过程中临床反馈情况,经对比国家体外诊断试剂代码信息,拟对部分肝功、肾功和心肌酶和糖代谢生化类集采原中选产品信息进行信息变更,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息变更情况
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代码、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包装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变更以及原中选产品清单中规格重复或体外诊断试剂数据库中不存在相关规格拟删除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原中选清单中,同注册证下相同规格型号产品存在多条的,拟删除重复数据后只保留1条产品。
(二)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进入“耗材交易结算-业务办理管理-业务办理查询”界面,新增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信息申诉”,于 9月1日17:00点前 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并在标题中注明“肝功、肾功和心肌酶和糖代谢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供应清单信息变更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信息变更汇总表
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类别和价格高线
参考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产品信息,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价格高线,具体产品类别和价格高线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挂网价格高于价格高线的,需调整至不高于价格高线。不接受价格高线管理要求的产品,暂停网采资格(附件2)。
2.企业如同意调整挂网价格至不高于价格高线的,请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耗材办事大厅-外周血管支架非中选产品调价/申诉”栏目,于9月3日17︰00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降价申请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调整。
3.临床急需且现有挂网产品无法替代的产品,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可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实施备案采购。
4.暂未挂网的非中选产品,后续在申报挂网时,其挂网价格应符合本通知要求。
附件:1.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
2.我省平台相关非中选产品挂网信息
天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接续续签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续签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采购执行时间
冠脉药物球囊类执行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4月14日 。
起搏器类执行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5月24日 。
三、工作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
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
/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模板),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明“京津冀‘3+N’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项目天津市配送企业申请账号”。
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3日17时 。
(二)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在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下,按照要求申请账号。
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4日17时 。
四、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广东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医用耗材议价挂网范围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医用耗材议价范围内部分调整挂网价格产品明细表(20250826批次)
四川
各市州医保部门、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中心正在对平台三方协议功能进行优化升级改造。集中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签订确认不再使用数字证书及CA电子签章。各方责任主体仅需在系统内对三方协议内容及关系进行确认即可,并对本单位在招采子系统中的相关操作承担法律责任。 若有其他业务确需使用电子签章服务的,中心将另行通知。
吉林
①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更新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的通知》(附件1)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进行更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7日-29日 。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jlsqxcyw@163.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关于更新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的通知
附件2: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
②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更新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的通知》(附件1)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中选结果进行更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7日-29日 。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jlsqxcyw@163.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关于更新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的通知
附件2: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18版)
③
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2025年8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 。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和省级挂网最低价。 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 。
如企业未在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期如实更新价格,或拒不参加网上采购逃避价格监测监管,或通过网上销售的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ggzyqxc@163.com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2025年8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
辽宁
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对于本周期内审核通过的14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详见附表),公告发布次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中的相关操作说明。
附表:2025年第三十四批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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