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牵头止血材料类带量采购-集中采购项目
- 2025-10-15
项目名称: 天津牵头止血材料类带量采购-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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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京津冀医药联采平台发布《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采购由天津牵头,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有采购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此次采购周期为 2年 ,到期后联盟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涵盖21类止血材料
本次采购品种包括但不限于C码为 C1501 开头的止血纱布、止血粉、胶原海绵、明胶海绵、非织布、纤丝、膜、流体明胶、骨蜡、止血颗粒、平面状止血材料、海绵、沸石类止血棉、活性止血海绵以及耳鼻喉使用止血产品。具体如下:
二、按最小竞价单位报价
联动+谈判定中选
报价要求 :申报企业结合需求量,按同采购品种的 最小竞价单位 填报价格,含税费、配送费以及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每一家企业同采购品种同注册证最小竞价单位报价应保持一致。
中选规则 :先带量联动,再对高价产品进行价格谈判。申报企业须明确供应区域,并承诺中选产品对应的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该区域采购需求。
1. 带量联动 :① 【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 最小竞价单位价格原则上 ≤Min(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最小竞价单位中选价格、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按本项目申报价格系数折算至最小竞价单位的价格低值) 。
② 【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产品】 报价原则上 ≤Min(同采购品种各企业最小竞价单位的最低中选价格中的最高价格、该企业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按本项目申报价格系数折算至最小竞价单位的价格低值) 。
2. 价格谈判 :针对以下情况开展价格谈判,谈判成功的价格确定为供应价格,谈判失败的视为非中选产品。
(1) 对于 同采购品种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企业 的,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原则上是根据同采购品种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90%以上的产品,或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80%以上且需求量占比大于10%的产品 。若报价 ≤同采购品种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80%的报价上浮半个标准差 ,不再谈判。计算标准差时,剔除需求量占比不高于总需求量1%的最高、最低报价。
【华招解读】对价格谈判中情形(1)进行数据模拟(所取数据随机),便于理解。
上述模拟数据已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并算出对应需求量占比、累计量占比(因计算出的数据存在小数位,暂时均保留2位以作展示)。根据谈判产品的选取原则,“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90%以上的产品”为序号7和8,“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80%以上且需求量占比大于10%的产品”为序号6、7和8。
再根据“报价≤同采购品种累计需求量至总需求量80%的报价上浮半个标准差,不再谈判”,得出“报价上浮半个标准差”=24+0.5*标准差(模拟数据中不存在需剔除数据的情况)=24+0.5*10.63=29.32,即序号6不纳入谈判。
最终仅序号7和8纳入价格谈判
(2) 对于同采购品种全部申报产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 均无中选价格 的,将组织专家组参考挂网价格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3) 对于同采购品种全部申报产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 无中选价格且独家 的,将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根据企业合理预估量进行谈判。参考同类产品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判定预估量的合理性。每一年度续签时, 以上年实际采购量与预估量的比值(比值A)为基准 ,确定续签供应价格下调比例。
【华招解读】 在情形(3)中比值A的设置是用于当医院实际采购量明显>企业预估采购量时,及时对企业续签供应价作出相应下调。从比值区间来看,当医院实际采购量>企业预估量的1.1倍,续签供应价将面临下调;特别是医院实际采购量>企业预估量的2倍时,价格需经重新谈判后确定。
三、引入系数确定供应价
企业按同采购品种最小竞价单位报价,根据系数折算后乘以注册证规格数确定供应价格。在计算供应价格时, 保留两位小数 。原则上同采购品种同注册证 小规格数的供应价格≤大规格数的供应价格 。 供应价格=企业最小竞价单位价格×注册证规格数×系数 。
四、双向选择分量
非中选产品可增补
分量规则 :双向选择。申报企业结合需求量和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选择成功,拒绝供应的按非中选产品处理。拒绝的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
如分配给既往轮次: ①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 ,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 ②未分配需求量的申报产品 ,申报企业继续确认供应意向。采购主体可多轮次分配需求量,直至所有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可在同企业同采购品种协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求,调整不同产品协议量。
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填报需求量但未签订采购协议的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后按照协议采购。
非中选产品管理 : ①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含新获批产品)及采购周期内境外企业中选后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视同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
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 ≤Min (该企业同采购品种中选价格、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和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 可视为中选产品 。
② 如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 ≤同采购品种最高中选价 挂网的, 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在执行定点协议管理考核时,医疗机构采购该产品不计入非中选产品采购量。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及挂网交易中出现新低价格时,由中选企业在 30日内 主动申报,核实后按最新低价格执行价格联动。如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按该省相关要求就低开展采购。
【总结】 现阶段京津冀3+N联盟开展的带量联动项目在中选规则上呈现“先联动降价+再价格谈判”的构成模式,其中“联动降价”根据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情况划分为曾中选产品、未曾中选产品,分别制定价格要求,满足价格要求即中选;“价格谈判”是遴选明显高报价的产品进行谈判,谈判成功即中选。分量规则采用双向选择,即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的“互选制”。
本轮止血材料带量联动项目,也遵循上述规则特点,且本次联动降价中的价格要求与前一批动脉瘤夹带量联动项目一致,即均涉及中选价、挂网价。由于止血材料的规格型号众多,在“一品一策”的原则下,要求企业按最小竞价单位报价,通过引入“系数”计算出中选产品的实际供应价,且原则上同品同证小规格数的供应价要≤大规格。同时进一步完善价格谈判规则,明确谈判产品的遴选规则和参考价格,并对同品种全部申报产品均无中选价且独家的,设置续签供应价下调机制。此外,本次产品分组与2021年河南止血材料带量采购项目相似。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全国在执行的止血材料带量采购项目涉及2019年江苏南通、2021年河南、2023年京津冀3+N联盟、2024年江西鹰潭。各品类带量进展如下,供参考:
(来源:华招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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