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压力设备安全阀采购专有协议
- 2025-10-31
 
项目名称: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压力设备安全阀采购专有协议
招标公司: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配套压力设备安全阀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海油发展 -运维服务品类部-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压力设备安全阀采购专有协议-2025 1031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海油 (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压力设备安全阀采购专有协议
详见技术文件
2025年 10 月
一、资质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允许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三、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
(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如适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海油外业绩 )。
2.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如适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海油外业绩 );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3. 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安全附件制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安全阀)
社会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丁文虎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 2025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年 11 月 06 日 9 : 00)止 。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