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房产
- 2025-11-03
项目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3143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43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03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07
挂牌价: 338.8 万元
租期:57月 年平均租金:71.326316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包含免租期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3个月末为免租期,免租期仅免除租金),第1-2个租赁年度年租金为70万元,第3-5个租赁年度较第1-2个租赁年度租金上浮3%。
面积: 1601.4㎡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58922139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欣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301
面积
1601.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5)南开区不动产权第0001239号 免租期限 3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弘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8号3号楼3-1.2-101二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MACQFMH965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38.8<万元
租赁期限
57月
年平均租金
71.32631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包含免租期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3个月末为免租期,免租期仅免除租金),第1-2个租赁年度年租金为70万元,第3-5个租赁年度较第1-2个租赁年度租金上浮3%。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应就本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向出租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此次出租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权证信息、出租房产现状及出租范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华;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应于每个计租周期起始日前10日完成当期租金支付。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个计租年内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7、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8、本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通讯、排污费等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对租赁标的物的改造和后期使用涉及界外地的使用及各类行政审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行政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全套工程资料留存(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施工图纸、审批文件等)。
资格条件
1、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
其他披露内容
无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9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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