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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水沐人间合作经营项目

  • 2025-11-03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水沐人间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3139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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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水沐人间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39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03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07

挂牌价: 9,400 万元

租期:204月 年平均租金:552.941176万元 保证金:1,000万元

价格说明: 合作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合作周期),其中第1年全年和第6年、第11年、第16年的前8个月免收保底费。本项目挂牌方收益按照保底费与利润分成孰高原则确定,即如保底费高于利润分成,挂牌方收取保底费,如利润分成高于保底费,挂牌方收取利润分成。本项目挂牌金额仅为保底费金额。保底费底价:第2-5年每年收取400万元;第6年收取166.67万元;第7-10年每年收取500万元;第11年收取200万元;第12-15年每年收取600万元;第16年收取233.33万元;第17-20年每年收取700万元;共计9400万元。利润分成部分:经营期间,每周期年净利润的40%。

面积: 51543.98㎡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5892213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水沐人间合作经营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水沐人间合作经营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东丽湖、东丽之光大道北

面积

51543.9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3)东丽区不动产权第0792086号 免租期限 36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云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9,400<万元

租赁期限

204月

年平均租金

552.94117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合作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合作周期),其中第1年全年和第6年、第11年、第16年的前8个月免收保底费。本项目挂牌方收益按照保底费与利润分成孰高原则确定,即如保底费高于利润分成,挂牌方收取保底费,如利润分成高于保底费,挂牌方收取利润分成。本项目挂牌金额仅为保底费金额。保底费底价:第2-5年每年收取400万元;第6年收取166.67万元;第7-10年每年收取500万元;第11年收取200万元;第12-15年每年收取600万元;第16年收取233.33万元;第17-20年每年收取700万元;共计9400万元。利润分成部分:经营期间,每周期年净利润的40%。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一、意向合作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合作经营活动,意向合作方应按规定参与;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合作方;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挂牌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二、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 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三、合作方按约定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中的50万转为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划给挂牌方,剩余部分原路径退回。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合作方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最终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中的50万转为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划给挂牌方,剩余部分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合作经营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合作经营场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合作经营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合作方不得以此向挂牌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挂牌方提供东丽水沐人间作为经营场所,不参与项目装修运营。三、意向合作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最终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签署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最终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中的50万转为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划给挂牌方,剩余部分原路径退回。四、本项目经营场所开业前合作方需向挂牌方支付齐首期保底费400万元,支付后,履约保证金50万元无息退还合作方。合作方按照合作周期年,每年按照孰高原则向挂牌方支付保底费或利润分成,合作方须于每个年度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先行缴纳保底费,如利润分成高于保底费,则合作方应在经审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挂牌方补足超出部分的金额。五、意向合作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摘牌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挂牌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合作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者,挂牌方不予接待。意向合作方现场看房时须向挂牌方提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出具的公示报告,自然人报名提供征信报告),看房后意向合作方需向挂牌方提供与本项目经营业态的经营方案,挂牌方收到上述方案后,向其出具《现场看房确认函》,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挂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联系人:杜松,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六、意向合作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摘牌,合作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经营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项目进行装修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挂牌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挂牌方留备。2.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项目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未经挂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3.合作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摘牌的项目房屋及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挂牌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承担。使用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备因最终合作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由挂牌方负责维修(物业有关的除外)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最终合作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挂牌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合作方负责维修;合作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挂牌方修复,合作方应予以协助。合作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合作方承担。4.合作方需积极配合挂牌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5.合作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期间及后续经营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6.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投入装修、游乐设施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需提供投资相关凭证或结算报告用于挂牌方审核),需按时投入装修费用,确保装修工程按时完成,装修工程期为1年。合作经营到期后合作方所有投资不动产资产归挂牌方所有。7.本项目合作方需在挂牌方指定银行开立本项目专项结算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本项目项下全部营收的专项归集。8.合作方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运营管理,业态经挂牌方同意后有权进行招商,但不得对项目进行整体转租。9.挂牌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充电桩、光伏等节能设施,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保养维护。10.结合该项目业态需求,为降低冬季供热成本,拟有偿提供DL-50、DL-50B地热井,合作方需按照能源公司以供热面积(地热为热源)第三方经营使用费的标准缴纳供热费。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产生的溢价平分到每年保底费内。八、交易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且天津产权收到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挂牌方、合作方双方各自承担。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摘牌。十一、合作双方共同合作该项目,项目房屋主要用途为集疗养休闲、餐饮娱乐、度假会议、运动健身、商务旅游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水上休闲娱乐单体室内温泉主题乐园,经营方承诺自行办妥将项目房屋用于前述用途所需的所有证照及资质证书,并于开业前送挂牌方备案。十二、经营方在不影响项目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内部装修,并办妥有关报建手续后方能施工,装修的有关费用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方对场地装修完工后,须经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资格条件

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的房产产权单位不是挂牌方,挂牌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挂牌交易。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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