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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4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5-11-05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4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采购标的物: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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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4年度

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实际和专项奖励资金规模,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资金情况

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城配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2024年度专项奖励资金为300万元,用于奖励我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运营。

二、对象范围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其中,“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是指按照《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 2021 〕 13 号)要求,已完成“四统一”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池货车等新能源货车。

三、申报资金条件

以下条件须 全部满足方可申报:

(一)申报资金的主体应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产权明晰, 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资金的主体原则上应为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所有人。对租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从事经营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在与出租方(车辆所有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承租方名义进行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应为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配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企业,符合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 2021 〕 13 号)《关于推动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 2020 〕 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四 、 资金奖励方式

以 2024 年年度为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年度奖励资金分配额度

奖励资金 = 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年度运输货运量 / 全部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年度运输货运总量 ×100%×300 万。

(二)货运量核算方式

以车载监控设备传输至城配平台的相关数据(轨迹、车辆号牌等)为基础,结合订单合同、派车单等信息的比对验证 (单趟次货运量严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 ,由 城配平台组织汇总,经审核无误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为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 2024 年度运输货运量。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 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1 );

(三)实际运营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订单合同、派车单、运营数据、租赁合同等);

(四)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 )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1.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2 )。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申请材料应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前打包发送至 aqcgps@126.com ,超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 、 重点说明事项

申报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奖励,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

(一) 奖励周期内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等级及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的;

( 二 )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获得城配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对城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信息佐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附件: 1. 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2. 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docx

202 5 年 11 月 5 日

(联系人: 王珏、董连婧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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