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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东棘坨镇小邓村3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2025-11-13

项目名称: 宁河区东棘坨镇小邓村3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招标公司: 宁河区东棘坨镇小邓村

采购标的物: 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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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小邓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小邓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宁河区东棘坨镇小邓村3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500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坑塘水面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3.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5.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鱼池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7.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0.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1.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12承包后不得在坑塘内架设增氧机,不得打网,不得电鱼,如需清塘,需要跟村委会结合,不得私自清塘。1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鱼池,不得在鱼池内及四周取土,不得损坏水利设施,不得给鱼池及周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若需改变鱼池结构或者修建其他设施,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14承包期间鱼池及周边土地被村委会或上级部门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由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剩余年限承包费。15承包期间,承包方需保持水体的清洁,不得有漂浮物和垃圾,不能使其变成黑臭水体,如村民有用水需求,承包方应配合。16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但水位高低由发包方控制。17押金1000元,承包到期后退还。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1月1日 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2年按2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自由竞价

阶梯价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244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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