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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编号:ZTCC-2504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1-13

项目名称: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编号:ZTCC-2504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TCC-2504030

招标公司: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采购标的物: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创新积分制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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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ZTCC-2504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ZTCC-2504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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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C-2504030

项目名称: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60 60 其他金融服务 第一包:科技金融服务工作项目,研究科技金融政策,受理创业投资奖励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申请创新积分制,开展科技金融大讲堂和服务案例宣传工作,举办融资服务和投融资对接活动。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第2包 否 20 20 其他金融服务 第二包:创新积分制数据服务项目,根据科技部《“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国科办资[2024]84号)要求,开展多来源“创新积分制”企业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研究设计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和模型、按不同维度提供相关企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第3包 否 20 20 其他金融服务 第三包: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培育服务项目,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对接培育服务,协助开展科技型企业上市政策宣讲、受理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申请、采集拟入库企业相关数据、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组织专业机构对入库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及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3包:(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 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 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三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 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到 2025年11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茹、关丽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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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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