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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丰台中学农场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2025-12-08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丰台中学农场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3699

采购标的物: 土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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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丰台中学农场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699 挂牌开始时间:2025-12-08 挂牌结束时间:2025-12-12

挂牌价: 134.75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26.95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招租底价1100元/亩/年,租期内租金共计134.75万元。

面积: 163333.33㎡

位置: 天津宁河区

面积说明: 总租赁占地面积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含24.5亩的废弃大棚。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58922139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丰台中学农场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丰台中学农场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路南侧中段

面积

约 163333.33平方米

面积说明

总租赁占地面积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含24.5亩的废弃大棚。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宁河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大北公路300米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MA076YG354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34.75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26.9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招租底价1100元/亩/年,租期内租金共计134.75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内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4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产权方有权因此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产权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部租期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同意以本项目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本项目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意向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报名信息表及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5、意向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签订相关协议则视为根本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有权因此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全部租期内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8、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已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9、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具体金额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账户,合同终止且无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10、公开挂牌模式:招租底价为1100元/亩/年;交易方式为多次报价,加价阶梯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1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农业种植,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此标的,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负责该地块的防火、看护、维护该地块环境卫生、秸秆打包离田等责任,不得出现任何原因的烧荒行为。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1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规定取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不可移动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5、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16、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17、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18、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19、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20、承租方应当保持土地性质及使用用途,成交地块仅限用于农业种植,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可向出租方详细咨询,谨慎参与。禁止在成交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等违法活动,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1、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22、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出租面积245亩(约163333.33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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